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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法院“调解室” 搭建为民连心桥

本站发表时间:[2017-12-29] 来源:房山法院 作者:

2016年3月,房山法院被市高级法院确定为立案前多元调解试点法院。此后,房山法院以此为契机,依托司法为民的志愿服务品牌——厉莉爱心团队、马志敏工作室,在吸收立案诉讼服务的有益经验基础上,成立了“爱心调解室”、“马志敏调解室”,通过发挥“全国道德模范、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最美家庭、北京榜样”等品牌效应,以厉莉、马志敏等优秀法官的人格魅力和影响力,及其丰富的调解经验和独特的调解技巧,更好更快地帮助群众解决问题,将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阶段,在法院和群众之间搭起一座连心桥。在试运行过程中,两个调解室已成功调解1603件,速裁194件,调解成功率44.9%。

发挥典型辐射效应创新多元调解路径

“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实施,百姓法律意识的提升,越来越多的纠纷涌向法院,法院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审判压力,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于解决社会矛盾、缓解法院诉讼越发重要……”房山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军武介绍说。

据了解,为了将各种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房山法院在机关一楼诉讼服务大厅及燕山、城关、窦店、河北、长沟、长阳6个人民法庭设立了共7个“爱心调解室”,在机关三楼阳光诉服大厅设立了“马志敏调解室”。其中,“爱心调解室”主要吸纳法律业务能力强、调解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组成专业调解团队,在法官的指导下,开展诉前调解等工作。而“马志敏调解室”则通过返聘审判经验丰富、矛盾化解能力强的退休法官为“金牌调解员”,充分发挥其专长开展诉前调解、诉讼服务等工作。所有选任的参与诉前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返聘的退休法官,均经过考核、培训,统一由房山区司法局颁发“人民调解员”聘书。

“爱心调解室”、“马志敏调解室”主要负责包括立案阶段调解、立案诉讼服务、法律志愿服务三个方面的工作内容:立案阶段调解包括由选任的人民调解员,在法官的指导下,对交通事故,追索物业费、供暖费的物业供暖合同纠纷,婚姻、继承、赡养、抚养、扶养纠纷,以及额度在10万元以下的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4类案件,在立案前进行先行调解。同时,整合区建设工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区总工会及妇联等优质调解资源,对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的涉互联网纠纷、医疗美容纠纷、典当纠纷、证券期货纠纷、保险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以及额度较大的买卖、承揽、委托合同纠纷等10类案件委托调解;立案诉讼服务包括诉讼风险告知、司法送达及鉴定委托、判后答疑、服判息诉等内容;法律志愿服务是指依托马志敏调解室、爱心调解室的法律志愿服务者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诉讼文书写作指导、普法宣传等服务。

立案阶段多元调解典型案例

自从房山法院成立调解室后,法院大量的诉讼纠纷在调解下息诉止争,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同时也节约了司法成本。

立案前调解化解纠纷

原告于某与被告杜某某于2009年7月6日登记结婚,2014年9月13日生一女。因双方性格不合及生活琐事经常发生矛盾。被告曾于2015年10月起诉离婚,被驳回诉讼请求。2016年10月10日,原告于某诉至房山法院,要求与被告杜某某离婚。法院受理后,案件当即被转至“马志敏调解室”进行调解。“马志敏调解室”的调解员于10月14日向被告杜某某送达了起诉书,并通知双方当事人于10月21日到工作室进行调解。经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离婚协议。调解室的法官当场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审查,随即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对调解协议进行了确认。案件从起诉到审结仅用了10天左右的时间。

本案之所以能在10天左右的时间内调解结案,主要原因在于适用了不同于一般诉讼程序的立案阶段多元调解程序。立案阶段多元调解程序,是今年3月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部分试点法院开展的一项改革措施。其中,委派驻各基层人民法院的人民调解员对部分类型案件,在立案登记阶段进行先行调解(即立案前调解前置),是一项重要的改革措施。根据规定,以下六个类型的案件可以适用调解前置程序:(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追索物业费、供暖费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三)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四)诉讼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的买卖合同纠纷;(五)诉讼标的额度在10万元以下的民间借贷纠纷;(六)相邻关系、小额债务、消费者权益保护、医疗纠纷、其他物业管理等适宜调解的纠纷。

据马志敏工作室的法官介绍,适用立案前调解前置程序的案件,由法院委派调解员先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撤诉,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申请出具调解书、撤诉裁定书的,立案法官进行审查后予以确认。该程序不受一般诉讼程序中立案、转审判庭、送达、答辩、开庭、宣判等环节的限制。人民调解员在接受案件后,可立即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由立案法官立案后转相关审判庭审理,简单案件由速裁法官进行速裁。立案前调解前置程序,具有调解方式灵活、简便、快速等特点,有利于快速解决矛盾纠纷、修复社会关系、减少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谈及“马志敏调解室”,退休法官、北京榜样马志敏说:“调解室的设立是为给当事人提供诉讼方便,可以免去复杂的诉讼手续,同时调解室的退休法官因具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和扎实的法律知识,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很专业的诉讼服务。”

以前必须判决现在立马给钱

2015年5月14日18时许,原告栗某某步行时,被张某驾驶的机动车撞伤,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栗某某住院治疗22天,经法医鉴定,栗某某构成10级伤残。后栗某某诉至房山法院,要求张某和承保肇事车辆的某财产保险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016年1月,法院依法判决该保险公司赔偿栗某某经济损失17万余元。2016年8月,栗某某因二次手术问题再次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和保险公司赔偿二次手术费等经济损失11000余元。与上次起诉不同的是,案件由“爱心调解室”进行诉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保险公司要求栗某某撤回起诉,并要走了栗某某的银行卡号码,立即办理赔付事宜。

据了解,审理过交通事故案件的法官都知道一个不成文的规矩,那就是保险公司基本不同意调解,也不愿接受法院的调解书。对于涉及本公司的案件,即使事实再清晰、责任再明确、赔偿金额再准确,也会要求法院判决。本案之所以能够调解结案,主要是因为立案阶段多元调解程序的设置。今年3月初,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纳入立案前调解前置程序,要求法院对包括这类案件在内的五类案件进行诉前调解,同时与市保险业协会进行了协商,各保险公司对这项改革措施给予了积极响应。房山法院“爱心调解室”也有人民调解员专门负责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的调解工作。工作开展7个多月来,积累了丰富的调解经验。目前,房山法院对于这类案件,当事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由指导法官当即进行开庭审理,也促使了案件的快速解决。

“多元化纠纷化解方式具有便捷、高效的特点,可以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所以希望当事人可以优先考虑到‘爱心调解室’解决矛盾纠纷。”全国道德模范、全国优秀法官厉莉如是说。

回忆通过“爱心调解室”解决物业纠纷的经历,某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张某也深有感触:“调解室的成立解决了老百姓的大难题,节约了很多时间和人力物力,同时避免了矛盾的激化。我们小区每年大概有2%的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当我们起诉到法院索要物业费时,我们通过优先选择调解室进行调解,极大地节约了时间,同时还避免物业公司和业主对簿公堂的局面出现,以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房山法院通过成立“爱心调解室”“马志敏调解室”,构建“退休法官+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志愿者”的协作模式,充分发挥推动、引领、保障作用,最终形成纠纷过滤、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司法确认、诉调对接、小额速裁“六位一体”的工作模式,着力为当事人搭建更加高效的纠纷化解的平台,提供更加优质的诉讼服务,为社会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法律志愿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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