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5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房山法院”)召开“涉一般商品买卖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房山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佟淑,政治处主任、新闻发言人沈波参加了发布会,通报会由房山法院民二庭庭长沈光主持。
通报会上,房山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佟淑就房山法院2016年涉一般商品买卖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的审理情况作简要介绍,总结消费者权益案件新特点。面对新的审判形势,副院长佟淑指出:
其一,房山法院从消费者维权与市场秩序两方面出发,在查明事实前提下,公正处理案件;
其二,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专业性日益增强,房山法院将完善和坚持专业法官会议研讨此类案件,总结审判经验,统一裁判尺度,培养专家型法官,同时引入专业陪审员,提高审判效率;
其三,房山法院将继续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对内增强房山法院立案调解力量,对外增强联系,构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调解网络,综合运用委托调解、委派调解、庭审调解等多种调解方式,形成合力,积极化解涉消费者维权纠纷,从整体提高我院审判质效。
随后,房山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新闻发言人沈波结合审判实践从食品安全标准、认定“误导”、经营者法定义务、网络购物纠纷管辖确定及格式条款效力、涉消费者权益案件证明责任等五个方面选取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通报会后,佟淑副院长、沈波主任、沈光庭长就食品消费案件中职业打假、网络购物案件、消费者维权证明责任等具体问题解答了媒体的提问。
此次通报会受到中国法院手机电视、房山电视台《房山新闻》、《法律与生活》、房山报等多家媒体关注、报道;房山法院官方微博@北京房山法院也对此次活动进行了详细播报;同时,房山法院商事审判微信公众号“燕君商语”在当日首发,即对典型案例进行全面发布,房山法院官方微信“北京房山法院”也将对此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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