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从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至今将届满一周年。在这一年的司法实践当中,房山法院秉承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立法宗旨,努力通过司法实践推动《反家庭暴力法》的贯彻落实,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
房山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新闻发言人沈波对该院婚姻家庭类案件及离婚案件中涉家暴案件的概况进行了全面梳理,通报了涉家庭暴力案件的主要特点:一是主张多、证据少、认定难;二是案件呈现出“两低”特点,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的比率低、申请法律援助的比率低;三是人身伤害型和精神暴力型案件为主要暴力类型。沈主任详细阐述了该院在积极适用新法方面的做法。并结合审判实践,在收集证据的方面、救济途径方面和主动维权方面均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随后,房山法院家事法庭负责人冯永良发布了房山法院审理的三起涉家暴的离婚案件。案例一是在离婚诉讼中,被家暴者向人民法院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及遭到家暴的证据,房山法院依法认定作出裁定;案例二是被家暴者在离婚诉讼中没有申请人身保护令且被驳回离婚诉讼请求;案例三是被家暴者向法院提出人身保护令申请但未被认定构成家暴,后提起离婚诉讼。
热点解读
更多直击一线
5月13日,北京朝阳法院向未成年被告人小丽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