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未成年被害人救助模式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继征
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和帮助是一项长期工作,针对成年人侵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较多、未成年人成长需要引导的特点,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确立“三步走”未成年被害人救助模式,即让救助走向未成年人、家庭及社会,多方位给予未成年被害人帮助和保护。
关爱全覆盖
对于未成年人被害人的呵护工作做到诉讼全程有迹,以“三段式”步骤贯穿案件办理始终。首先,在受理案件3日内,办案人利用送达权利告知书的契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家庭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第一时间申请法律援助。其次,把握心理疏导时效原则,结合未成年人案件捕诉一体化特点,在逮捕审查阶段第一时间开展心理疏导工作,为未成年被害人尽早摆脱心理压力创造条件。对涉及性侵害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创设“一二三”心理疏导工作法:聘请一名专业的女性心理咨询师;坚持两名同性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案件;贯彻未成年人案件三不原则,即不开警车、不着制式服装前往被害人家中进行调查走访,不打扰未成年人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状态。最后,保证在结案后及时回访,确定未成年人生活和心理恢复状况,帮助解决困难与问题。
延伸救助“长度”
在未成年人救助观念上,通过实践总结经验,革新原有工作理念,在尽力挽回未成年被害人损失的同时,营造利于未成年人转变的“大环境”。许多未成年人犯罪或被侵害后往往会产生对家人的畏难情绪,出现害怕家人不接受自己等诸多问题,也有家长会遇到不知如何关注孩子的情况。针对此类情况,怀柔区检察院未检部会及时进行家访,积极与家长进行沟通,必要时对家长进行亲职教育,转变家长的观念,确保未成年人能够顺利回归家庭,健康成长。
引入社会组织
怀柔区检察院主动利用社会资源,积极与妇联、团委、社工事务所等单位进行合作,建立起未成年人救助的社会化工作体系,确保救助源头多元化。同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注重强化社会组织作用,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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