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院诊断3岁的林某左肘外伤时未尽到谨慎义务,按60%责任比例赔偿;家长认为医院延误孩子病情治疗,经鉴定主要是自身发展结果……近年来,随着未成年人医疗服务需求增多,未成年人就医引发的医疗纠纷数量呈增多趋势。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迫在眉睫。
半数以上为婴幼儿患者 医疗机构担责的占七成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近年来审结的涉未成年人医疗纠纷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2013年至今,二中院共审理涉未成年人医疗纠纷(含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及医疗服务合同纠纷)22起。其中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为21件,占总数的95.5%。涉案未成年患者年龄集中在10周岁以下,九成涉案未成年人构成伤残,且多数残疾程度较高。此外,六成以上案件中存在异地就医情形,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患者对于优质儿童医疗资源的迫切需求。
对于赔偿问题,患方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多要求医方赔偿较高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从5万至百余万元不等。从审理结果看,七成案件中医疗机构存在病历制作管理不规范、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的过失,在16件以判决形式结案的案件中,有12件医疗机构被确定存在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占比75%。
医患双方均有责任 法院对双方做出提示
医疗纠纷的发生是双方的。对于医疗结构,存在诊疗行为违反医疗常规、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病历制作管理不规范和人员管理存在漏洞的问题。而患者方面,因不配合治疗导致病情恶化造成损失,也存在未遵医嘱复诊,延误病情的情况。同时,对现代医学期望过高,一旦治疗效果不符合自身预期,便归咎于医方引发纠纷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对此,北京二中院建议:对医疗机构,要严格规范诊疗行为,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保护患方知情同意权;规范病历制作管理,尽量消除信任危机;加强资质审核管理,规范临床实践活动。对于患者家属,要关注孩子健康,准确描述病情;积极配合治疗,定期进行复查;积极理性沟通,保持合理期望;主动申请鉴定,完成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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