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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年检察官打过的“假” 教你如何正确捉“妖”

本站发表时间:[2018-03-15] 来源:密云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原标题:【315特辑】那些年检察官打过的“假”,密小检教你如何正确捉“妖”!

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到来

各类打假维权行动层出叠见

然而,打假从来都不只是消费者保护协会的职能

其实检察院也分分钟上演“打假”大戏

检察官的“打假”往往跟平常熟知的有所不同

适逢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之际

密小检忍不住来说道说道了

案例一:强迫消费者交易

2017年3月5日10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伙同梁某、郭某等人经事先预谋在集市内摆设鹿茸摊,被害人王某询问鹿茸价格,对方称一两、二两25元,整斤的卖是20元,但在王某选好鹿茸后,对方称20元一克,王某拒绝购买,对方称鹿茸已切好必须购买,并强行从被害人银行卡中取走现金人民币14000元。

犯罪嫌疑人李某、梁某、郭某以涉嫌强迫交易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密小检提示

经商要诚信,买卖应自由。强迫他人交易达到法定数额的是犯罪行为,不仅要退还赃款,还难逃罚金刑和牢狱之灾,岂不得不偿失。

此外,还要提醒消费者,在非正规渠道购物时要多留心,问清物品的出售单位等细节问题,免除后顾之忧。如果真遇到强迫交易的情形,要及时拨打报警电话求助。

案例二:无证贩卖受刑罚

2017年3月,北京市密云区烟草专卖局在一出租库房内,查获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无烟草专卖品准运、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运输并储存的红梅牌等共计12个品种3405条卷烟,经北京市烟草质量监督检验站鉴定,上述卷烟全部为真品卷烟,经价格鉴定,卷烟价值人民币186594.35元。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张某为实施零售,从不明渠道购进大量卷烟,虽经鉴定为真品,但因张某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未获得无烟草专卖准运证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此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近日,我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批准逮捕。

密小检提示

香烟不同于其它生活用品,属于国家专营商品,由烟草局统一配送,每一个售卖香烟的商店都必须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所以如果要购买香烟,一定要到正规的超市或者有许可证的烟酒店购买,以防买到假烟。

检察官的“打假”不仅仅局限于经济消费领域

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每个公民合法权益

是检察官的职责

一切虚假的、损害这些利益的行为

只要触犯刑法

都是检察官的“打假”范围

在“打假”这条路上

检察官可谓不遗余力

检察官的“打假”不仅营造了安全的消费环境

更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有力武器

密小检有话说

维护自身权益应当合法

切莫以身试法,违法维权

合理维权途径

1、拨打12315向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

我国成立了消费者协会等组织来协调和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纠纷,如果经营者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在与商家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通过拨打12315,通过消协维权。此途径为最直接,最有效。

2、向媒体求助,曝光维权。

针对有背景、有影响力的违法商家,在各种维权途径受阻,可以通过各种媒体(如电视台、网站、微博等)曝光其违法行为,通过舆论的压的来维权。

3、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国家成立了市场监督管理局来监督和管理市场经营活动,如果发现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欺诈、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情况,那么其有权责令经营者停止非法经营行为,没收经营所得并处以罚款。

4、提起仲裁或诉讼。

如果通过上述途径仍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可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来维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中明确规定了消费者可向经营者、制造者主张倍赔偿的法律适用情况,消费者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合法合理维权,需各位消费者树立证据意识,保留好发票、收据等交易凭证和交易截图,以备不时之需。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李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