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15到来之际,第七届中国消费者保护法论坛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召开,8起典型消费案例入选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3·15案事例》。其中包括消费者诉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酷骑单车押金不退,中消协积极作为等2017年备受关注的消费案例。
2014年10月29日,消费者刘奥熙在亚马逊网站购买了1台“ECOVAC世纪卓越科沃斯智能家用扫地机战斧CEN360”,单价94元,合计44元(优惠50元),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消费者完成订单并提交后,世纪卓越公司单方取消了订单,并未发货。后消费者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该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交付货物,并赔偿快递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1元,赔偿律师费3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在一审诉讼中,世纪卓越公司称将扫地机的价格标注为94元系操作错误,此价格并非扫地机的真实售价。该公司辩称,双方的买卖合同未成立,因此撤回要约邀请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一审诉讼中,双方认可这款扫地机在本次价格变动之前的售价为949元。2016年朝阳法院一审作出判决:世纪卓越公司向刘奥熙赔偿差价损失855元及律师费3000元。宣判后,世纪卓越公司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上诉。2017年3月,三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8月下旬以来,酷骑公司因押金、预付资金退还出现严重问题,导致消费者大面积投诉,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根据北京、四川等地消协和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情况的不完全统计,截至12月11日,已收到关于酷骑公司投诉21万人次。针对消费者维权困难的情况,中消协积极作为,采取系列行动,包括3次召开专家论证会;向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建议函,提出加强共享单车企业预收资金监管等建议;组织召开共享单车服务企业公开约谈会等,并首次采取刑事举报方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不法经营者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目前,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已受理了中消协的举报,现正在调查中。
八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撤销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判决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向消费者退还代收的10元“斗地主”游戏费。
案例二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终审判决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赔偿消费者差价855元及律师费3000元。
案例三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所载赵金楼等人更换燃气阀门诈骗案。
案例四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杭州谭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出售商品的行为构成欺诈、退一赔三案。
案例五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上海梦扬实业有限公司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退一赔十案。
案例六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对其所经营的滑雪场存在安全隐患、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一案。
事例七
中国消费者协会针对酷骑单车押金不退问题,多措并举,积极作为,有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事例八
北京北方狼商务调查有限公司对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伪劣汽车超标排放的实名举报,对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伪劣汽车超标排放的实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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