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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阳节北京三中院为老年人支招 如何守好“养老钱”

本站发表时间:[2018-10-18]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北京三中院侵犯老年人财产权益犯罪案件新闻通报会

随着社会人口逐渐老龄化,以老年人为目标的侵财犯罪逐渐成为经济犯罪领域的一个突出现象。重阳节将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侵犯老年人财产权益犯罪案件进行通报,揭露一些常见犯罪手段,防患于未然,增强老年人识别、防范骗局的能力,守好养老钱,安度幸福晚年。

北京市三中院调研发现,侵犯老年人财产权益的犯罪案件主要呈现出三个特点:一是犯罪手段以骗为主,如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且极易成为侵害众多被害人的涉众案件;二是老年人法律意识和判断能力相对较弱,保存证据意识相对不足;三是犯罪分子往往打“感情牌”,老年被害人会遭受情感财产双重损失,诉求相比一般被害人更为强烈。

针对以上特点,三中院法官分别介绍了一些常见的针对老年人侵财犯罪的手段:通过低价甚至“0团费”出境游为诱饵,骗取老年人的押金或者保证金;通过以投资养老院等项目为名非法集资,或承诺高收益高回报的所谓“理财产品”骗取钱财;声称能帮助购买内部房、低价房为由,骗取所谓“中介费”或者“好处费”。

对此,三中院法官提示:建议旅游监管部门加强对旅游公司业务经营的监督管理,完善行业法规;集资者在向投资人宣传和吸收资金时,不能为了吸引投资,故意隐瞒融资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此外,提醒老年朋友不要轻信低价的旅游,高息回报的投资理财,来路不正的低价房产,如果遇到自己拿不准的问题,及时与家人沟通,或上网查询相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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