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标题:推进以体系化、精细化和适应性为特征的司法改革系统集成 市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北京将细化司法改革任务清单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参加北京团审议时表示,化综合配套改革,推进以体系化、精细化和适应性为特征的司法改革系统集成,北京将把改革要求梳理成要点、细化为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表、落实责任制。
此外,建议高检院加强顶层设计,创新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相适应的检察工作新机制,妥善处理三地互涉案件。
建议
推进司法改革系统集成
敬大力代表建议深化综合配套改革,推进以体系化、精细化和适应性为特征的司法改革系统集成。
其中,体系化是指:在改革越是进入深水区的时候,越要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对司法责任制改革、自身适应性改革与各项诉讼制度改革整体考虑,一体推进,使各项改革任务相互支撑、衔接配套、系统集成,梁柱与瓦块之间组成有机整体,更好地发挥叠加聚合效应,确保改革任务落地生根。
精细化是指:在搭建好了司法改革四梁八柱的基础上,要从初创时期的原则性、框架性改革,转向操作性、具体化改革,从细处着眼、往深处用力,进行“精装修”,确保新的检察权运行模式更加高效有序。
适应性是指:围绕改革后的权力运行模式和司法责任制新要求,完善配套保障,使观念、人员、组织、设施、设备等各方面协调契合,为改革提供客观化的依托和载体,展现看得见、摸得着的改革成效。
他表示,下一步,北京市检察机关将按照高检院和市委的改革部署,树立首都意识,坚持首善标准,体现首都特色,深入推进综合配套改革,继续深化十项重大试点,并将上级的改革要求梳理出要点,细化为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表、落实责任制,最大限度激发改革的内生动力,贡献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京津冀加强跨区联动
敬大力代表还建议,应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提供保障和服务,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
他表示,北京市检察机关会同天津、河北检察机关会签京津冀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框架意见,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如京津冀地缘相近、山水相连,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不免出现两地或三地互涉案件。
此外,在疏解非首都功能过程中,人员、项目、产业在区域之间的流转、迁移也会发生跨区域的案件。实践中,案件集中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提起公益诉讼等。因司法管辖的法定性特征,针对这些案件就会产生管辖权冲突,若没有统一明确的跨区域司法抉择机制,一案一协调、一案一请示,不但司法成本高,也十分低效。
敬大力代表认为,深入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首先要破除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加强跨区域司法联动协作。他建议高检院加强顶层设计,充分发挥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作为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制度优势及三地铁路检察机关的跨地域特征,创新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相适应的检察工作新机制,妥善处理三地互涉案件。
一方面,在北京辖区范围内建立两级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组织体系,解决单一诉讼层级导致的跨区划案件管辖和组织体系不完整等问题;另一方面,探索将铁检天津院、石家庄院纳入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整体布局,办理京津冀协同发展中跨省级行政区划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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