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密云法院有25%以上的案件属于“执行不能”。为此,密云法院引入第三方救助机构,破解申请执行人胜诉而依旧生活困难的窘境。今天(7月5日)上午,密云法院举行第三方执行救助机制合作签约仪式,今后建立财政拨款、社会慈善资金互助互补的联动救助机制,形成多元化的执行救助模式。
密云区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周凤兴介绍,“执行不能”案件,是指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客观上无法执行的案件。“执行不能”案件虽然形式上表现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未能最终实现,但其本质上属于当事人面临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此类案件即引发执行信访比例高,耗费司法资源比重高,群众满意度低。尤其在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人身损害赔偿类民事侵权案件、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申请执行人本身生活困难,案件的“执行不能”,会使其陷入更深的困境,不仅诱发执行信访,还会产生新的社会不安定因素。
为此,该院在通过司法救助对“执行不能”案件申请执行人加以帮扶的基础上,积极引入第三方救助机构等参与到对困难申请执行人的救助中来,建立财政拨款、社会慈善资金互助互补的联动救助机制,形成多元化的执行救助模式。
密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兴介绍,第三方执行救助是指该院与第三方慈善机构、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签署合作协议,由第三方机构提供执行救助金,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实施救助。救助对象主要针对因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而导致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经法院执行救助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并经第三方机构核实、认可后,由第三方机构进行救助,同时决定救助的金额及方式。救助申请既可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也可由案件承办法官引导满足救助条件的申请人提出申请需求,救助金将由第三方机构直接发放给被救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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