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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代价是什么?

本站发表时间:[2018-08-24]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

法院判决已经生效,有需要履行的义务,怎么办?诸多借口,百般抵赖,隐匿财产,撒泼耍横。就这么赖着,看你法院能奈我何。是不是以为一直拒绝履行,躲避甚至抗拒,就可以逍遥自在了?

答案当然是:不可能!网络查控、失信惩戒、公开曝光、执行悬赏、执行联动、夜抄老赖……就算你花样再多,法院都会穷尽手段来让你履行义务。

对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而言,付出的代价可能是以拒执罪判处刑罚。2017年至今东城法院执行局向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移送涉嫌拒执罪案件8件,公安机关接收3件,其中2件案件正在侦查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被控制;1件案件被成功追究拒执罪,被执行人被依法判处拘役4个月。

那就一起通过这起被依法追究拒执罪的案件,看一看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都付出了怎样的代价。

抵押登记涉案房屋 被判拘役四个月

申请人李某于2012年4月以180万元购买王某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的一处住宅,并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生效后,李某便再也无法联系上王某,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后李某向东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继续履行合同。2015年9月,东城法院作出判决,判令王某协助李某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但王某一直拒绝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过户义务。

李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王某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将房屋过户至其名下。东城法院执行一庭受理该案后,依法向北京市东城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送达协助过户的手续。王某在明知判决书已经生效的情况下,在李某申请强制执行前将涉案房屋另行设定了抵押,借款十万元,导致法院不能为申请人办理房屋的过户。执行法官核实该情况后,依法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传票等法律文书并多次拨打其电话,告知其应履行的义务和拒不履行判决应承担的责任,但王某仍明确表示不会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拒绝解除该抵押登记为申请人办理过户手续。

被执行人王某由于上述行为,于2017年12月25日被依法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什么是拒执罪?

全称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罚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第三百一十三条修改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后,奉劝一下那些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赖是赖不掉的,千万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受伤的还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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