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快节奏的城市生活中,城市公园、绿地是城市居民接触自然、亲近自然最便捷的地方,也是“自然缺失症”最便捷的治疗场所。但市政协委员岳鸿声发现,作为指导北京市公园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的法律文件,2003年实施的《北京市公园条例》部分内容过于老旧,已经不能满足当下的保护管理需求,因此他建议尽快对该条例进行修订。
岳鸿声指出,纵观北京市各类大小公园,乱管理、过度管理问题屡见不鲜:公园内人工景观、游乐设施层出不穷,部分公园管理者只顾公园带来的经济收入,却忽略了对水体、动植物的保护。“例如,奥林匹克森林公园于夏季开发游船项目,设置游船网,破坏了湖内水鸟栖息的环境。北京公园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急需加强。”
岳鸿声发现,现行的《北京市公园条例》中缺乏对公园生态环境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规定。“在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进程中,越来越多的管理者意识到‘生态化管理’理念的重要性,但仍需法律法规的配套。而且,当城市公园生态环境以及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时,现有条例无法进行制裁。”
岳鸿声建议,重新修订《北京市公园条例》,将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理念写入条例宗旨,并在条例中增加“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章节,将水体、野生动植物等作为保护工作的重点对象。同时建议设立“生态化管理公园”试点,进行研究实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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