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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北京13个区将选任人民调解员4325名

本站发表时间:[2019-01-30] 来源:京司观澜微信公众号 作者:

2018年11月29日,北京市司法局联合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办召开全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大会,部署开展本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市司法局副局长马燕在会上宣布,本次选任工作将在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房山、通州、顺义、大兴、昌平、平谷、怀柔、延庆十三个区展开,共选任人民陪审员4325名。东城、密云、门头沟三个区因人民陪审员数额已达到法定数额要求,不参加此次选任。

人民陪审员可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三种选任方式产生,以随机抽选方式为主。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所在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规定,只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八周岁、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公民均可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

但是,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均是不可以担任人民调解员的。

除此之外,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和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公民也不可以担任人民调解员。

据了解,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有效形式,是人民民主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2018年4月27日,《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确立了司法行政机关选任、人大常委会任命、法院使用的工作机制,明确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组织开展。

根据《人民陪审员法》及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印发《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北京市将组织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市司法局牵头成立选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统筹指导;明确市司法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的职责分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召开联席会议,研究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办法和措施。

各区司法局将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于12月5日统一发布选任公告,明确选任名额、选任条件、选任程序等事项。符合条件的公民可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区司法局提出申请,按照选任公告要求进行网上登记填报信息,并到区司法局指定的地址现场提交材料。通过随机抽选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区司法局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征询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向。

各区司法局也将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依法开展资格审查,并从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当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选。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经向社会公示后,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并进行就职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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