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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检君带您了解黑恶势力“保护伞”的15种类型

本站发表时间:[2019-07-19] 来源:京检在线 作者:

黑恶势力“保护伞”

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今天,小编带大家认识一下“保护伞”的15种类型。

  出资分红型

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合伙经营,或与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共同犯罪的。

  纵容包庇型

利用职务便利,为黑恶势力提供犯罪时间、条件,纵容、包庇犯罪的。

  阻挠查处型

利用自己的权力和便利,使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避免司法机关的侦查、批捕、起诉、审判等,为其通风报信,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甚至指使他人作伪证;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逃匿;或者阻挠、干扰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以阻挠、拖延、不履行职责等方法,干扰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的查处,为其获取非法利益的。

  站台撑腰型

为黑恶势力排除异己、谋取利益撑腰出头而违规立案、越权执法、非法办案的。

  打击报复型

对涉黑涉恶犯罪举报人打击报复的。

  有案不查型

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有警不接、有案不立、立而不侦、有证不取、该捕不捕、该诉不诉,以及随意变更强制措施、撤销案件的。

  通风报信型

在办案中跑风漏气、泄露案情,或向黑恶势力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的。

  开脱罪责型

以普通个案处理代替涉黑组织犯罪结案,企图为黑恶势力开脱罪责的。

  枉法裁判型

捏造事实、毁灭证据、伪造自首立功等材料、不依法履职、审查核实证据,使涉黑涉恶犯罪分子漏捕、漏诉、漏判或重罪轻判的。

  追赃不力型

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黑恶势力违法所得、赃款赃物不能追缴而放纵犯罪的。

  串通案情型

在羁押监管过程中失职渎职,为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或罪犯里勾外联、串通案情、遥控指挥提供便利条件或放任不管的。

  违规吃请型

在教育改造涉黑涉恶犯罪过程中收受罪犯及家属财物或接受吃请,违规给予表扬、记功等考核成绩的。

  违规减刑型

违规违法呈报并办理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的。

  帮人说情型

违规违法打探案情的、说情打招呼、干预涉黑涉恶案件依法办理的。

  打击不力型

其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致使对涉黑涉恶犯罪打击不力的腐败行为。

举报途径和方式

1、昌平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010-80105789

2、昌平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邮箱

举报邮箱:cpqshb@bjchp.gov.cn

Cp_SaoHeiChuE@163.com

3、昌平区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信箱地址

信箱地址:昌平区政府街9号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东门

4、昌平区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60716239(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