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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领涉外法律服务 多措并举 打造“北京模式”

本站发表时间:[2019-01-26] 来源:北京市律师协会 作者:

一、发展涉外法律服务机构

1、加强扶持引导

加强对本市具有办理涉外法律业务能力和良好业绩的法律服务机构的培育和扶持;探索制定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建设指引,完善内部运行机制,推进涉外法律服务机构专业化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开展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示范单位(项目)认证工作,着力打造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具备较高服务水平、有国际竞争力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包括涉外法律服务部门)。

2、培育涉外法律服务组织

整合各方资源,加强对涉外法律服务的理论研究和工作交流。在本市外事、商务等涉外部门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引导外向型国有企业根据需要设立公司律师,支持和鼓励外向型企业设立法律服务部门,为企业参与国际交流合作、开展投资贸易活动提供服务。

3、做强涉外法律服务机构

采取牵线搭桥、重点推介等措施,为本市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本市有实力、有涉外服务经验的律师事务所到国(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或服务网点;推动一批律师事务所与国(境)外律师事务所建立联合经营和业务联盟关系;推进外国及港澳律师事务所驻京代表机构与本市律师事务所的业务交流与合作。

二、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工作

4、健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储备机制

实施完善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养规划。配合司法部打造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升级版,培养一批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领军作用的涉外律师人才和后备人才,作为相关部门重点联系、推荐和使用的对象。加强与“沪、广、深”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及境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律师事务所的合作,实施涉外律师人才“扬帆计划”,建立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探索在境外法律服务机构建立实习基地;探索采取“政府支持、有关单位和组织资助,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律师个人负担”相结合的方式,选送优秀人才到本市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国外律师事务所及法学院校学习和见习(时间为6—12个月)。探索建立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双向培养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机制,形成涉外法律服务基础业务教育、后备人才培养、高端人才培育的梯次进阶教育格局。加强涉外公证员培训。

5、健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统筹使用机制

积极推荐具备丰富执业经验和国际视野的本市优秀涉外法律服务人才进入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专家机构、评审机构、争端解决机构以及国际仲裁机构。及时动态向社会公布本市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相关信息,为有关部门和企业选择使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提供便利。探索推动将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纳入外国专家局出国(境)培训计划,建立完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育的常态良性机制。建立健全重大涉外法律事务应对机制,根据政府、涉外企业和机构的不同需求,择优推荐本市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就重要案件或复杂涉外法律问题进行研讨、论证,出具法律意见。

6、健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引进机制

支持本市有关法律服务机构聘请市外、境外知名专家担任顾问,参与和支持本市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在本市涉外高端人才紧缺领域,重点引进一批能够办理高端涉外法律服务业务、带动本市涉外法律服务拓展提升的海外人才;建立完善吸纳归国留学生或在外国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中国公民到本市律师事务所执业的机制,鼓励律师协会和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给予引进人才一定的补贴和奖励;优化商务环境和法律服务环境,进一步增强对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的吸引力。

三、加强涉外法律服务

7、健全涉外法律服务方式

根据国家部署,探索健全全球化、信息化背景下新的涉外法律服务方式。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涉外法律服务模式创新,促进涉外法律服务机构、人员与涉外企业对接,推动网上法律服务与网下法律服务有机融合。丰富涉外公证法律服务方式,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一站式的涉外公证法律服务。探索法律服务行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涉外法律服务业与会计、金融、保险、证券等其他服务业之间开展多种形式的专业合作。

8、落实法律服务业开放措施

根据司法部部署,稳妥开展本市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试点工作;探索本市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及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业务密切合作的方式与机制,支持并规范本市律师事务所与境外律师事务所以业务联盟等方式开展业务合作。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相关行业协会交流与对接,互相了解法律服务需求,建立紧密合作关系,为本市企业“走出去”提供涉外法律服务搭建合作平台。坚持在CEPA及其补充协议框架下,实施内地对香港、澳门的各项开放措施,进一步推进港澳律师事务所与本市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合作。

9、提高涉外法律服务质量

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行业协会行业自律和服务功能,完善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标准和业务流程指引,规范涉外法律服务执业行为和管理。健全完善涉外公证质量监管机制,建立严格的证据收集与审查制度、审批制度及重大疑难涉外公证事项集体讨论制度。加大对涉外公证文书的检查力度,及时惩处违法违纪公证机构和人员。建立完善涉外司法鉴定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涉外司法鉴定工作。适时发布本市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报告,为全市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提供信息和业务指导。

四、拓展涉外法律服务领域

10、积极服务“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

围绕推进“一带一路”、自贸区建设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为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提供法律服务。发挥本市律师资源优势,组织引导律师主动对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合作项目,积极参与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立项、招投标等活动,提供法律服务,防范法律风险;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有关国家和地区在相关领域开展实务交流与合作,适时发布沿线国家投资法律风险和法律服务指南,为国际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以及新的商业形式和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开展外向型法治宣传工作,向有关国家和地区宣传我国法律制度和本市相关政策,特别是有关投资、贸易、金融、环保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增进国际社会对我国法律制度和本市相关政策的了解和认知。配合司法部做好 “一带一路”律师联盟、“一带一路”国别法律信息数据库和“一带一路”法律服务信息数据库筹建工作。

11、积极服务本市企业和公民“走出去”

适应国家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的需要,鼓励和支持本市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参与本市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法律事务。开展外国有关法律制度和法律环境咨询服务,帮助本市企业和公民了解驻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根据本市企业参与涉外交易情况,开展整体风险评估,引导企业防范和控制相关法律风险。协助本市企业建立健全境外投融资风险防范和维护权益机制。拓展涉外知识产权服务,加强专利、商标和著作权保护、涉外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等方面的工作。切实做好涉外诉讼、仲裁代理工作,依法依规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积极参与反倾销、反垄断调查和诉讼。

12、积极服务国家外交工作大局

立足“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提高站位,组织引导律师围绕国家外交工作大局,积极为本市对外签订合作协议等提供法律服务。适应本市进一步推动对外开放的需要,为对外开展经贸合作、人文交流、高层磋商等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专业优势,协助本市外事、商务等部门依法依规制定对外经济合作、文化交流等政策措施,协助我驻外使领馆、代表处依法依规处理相关事务。

13、积极服务打击跨国犯罪及追逃追赃工作

依据国际规则和双边条约,为本市推动在打击跨国犯罪、毒品、洗钱和反腐、反恐等领域的务实合作提供法律服务。认真做好涉外民商事案件代理等工作。积极参与全国律师协会办理国际追逃追赃业务律师库组建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反腐败国际多边双边合作和追逃追赃工作,及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五、完善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机制

14、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涉外法律服务业,努力为涉外法律服务业提供政策支持。在市律师工作领导小组框架内,建立市级涉外法律服务工作联系机制:市司法局为召集人,市政府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律师协会等有关部门参加,及时研究解决涉外法律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相关工作措施的落实。

15、完善扶持保障政策

商务主管部门、商会和相关行业协会要为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和涉外企业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发布对外经贸发展动态和涉外法律服务需求信息,把涉外法律服务作为境内外国际服务贸易展览会和经贸洽谈的重要内容予以推介。落实支持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为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提供支持。完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境外发展的政策措施,对法律服务机构在信息咨询、市场考察、外派人员参加当地执业保险等方面提供便利。

16、加强监督管理

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外国律师事务所驻京代表机构设立的审核和监督管理,落实律师事务所在境外建立分支机构备案制度,加强对设立境外法律服务机构的引导和规范。

17、加强工作宣传

充分利用现代媒体平台,加强对本市涉外法律服务工作举措、成效的宣传,推树先进典型,营造工作氛围,不断调动法律服务机构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段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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