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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法院:去年审结交通事故案件中近1/4涉老年人

本站发表时间:[2019-11-29] 来源:新京报 作者:刘洋
  7旬老人骑电动车拐弯时,被后方大客车撞亡。今日(11月29日)上午,北京市通州法院开庭审理该起案件,同时召开“开展保障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新闻发布会”对相关案情调研进行通报。通州法院介绍,2018年该院审结机动车交通事故民事案件1800余件,其中涉老年人有406件,占比近1/4。
  庭审:老人被撞身亡,家属起诉索赔
  死者苏先生的妻子苏女士和儿女起诉称,2018年10月14日10时8分,在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路永顺路口,被告李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由南向北行驶时,73岁的苏先生恰好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南向西左转弯,两车相撞将苏先生撞出,造成两车损坏及苏某受伤。经49天的抢救,苏先生医治无效死亡。
  经交通部门认定,李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行驶中未确保安全,该行为存在过错,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苏先生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因肇事车辆所有人是李某任职的北京市恒基客运有限公司(简称恒基公司),李某事发时为履行职务行为。原告将李某及恒基公司、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0余万元。
  因为是二次开庭,庭审简短,双方仅就被告是否应该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展开辩论。李某代理人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李某事后已经接受了刑事处罚,原告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应不予受理。另两名被告同意这一答辩。
  因原告不同意调解,该案将择期宣判。
  发布:涉老年人案多,法院加大权益保护
  在庭审后的新闻发布会上,通州法院通报了涉及老年人(60岁以上)权益的民事案件审理情况。据介绍,涉老年人权益的案件在整个普通民事案件总量中占比较大,主要案由包括赡养纠纷、劳务合同纠纷、申请宣告公民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
  该院民一庭庭长李迎新介绍,2018年全年受理赡养纠纷案件77件,其中70岁以上老年人提起诉讼占77%,最高龄为96岁;2018年,审结机动车交通事故民事案件1800余件,其中涉老年人达406件,占比近1/4。
  在审理这一系列案件中,法院发现反复诉讼多发、诉讼能力较弱和诉讼原因复杂等特点,老年人诉讼表达、举证能力较差,往往处于弱势一方。尤其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老年人行动不便致使他们较易成为交通事故的被害方。
  同时,法院也通过成立老年维权合议庭,建立和民政局联动的机制等加大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追问:老年人再就业如何保障权益?
  根据通报,通州法院2018年全年受理审理的劳务合同纠纷案394件,其中原告为老人的占15%,最高龄为77岁。
  如何保护务工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通州法院法官芦玉杰介绍,根据有关调查显示,60岁至69岁阶段中,45.7%以上的老人愿意再找一份工作。但同时,老年人因法律意识淡薄,经常是朋友、熟人介绍就业,存在不签协议的情况,一旦发生纠纷会面临不利局面。
  芦玉杰进一步解释,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退休金的人员返聘或到其他单位工作,双方应建立劳务合同关系,不再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因此,老年人再就业应该与雇主签署书面的劳务合同,明确雇佣期间其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等权利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就劳务合同依照《侵权责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向雇主主张赔偿。
  同时,通州法院也在完备递进的维权举措,比如针对农民户籍和生活困难的人口,推出法律援助机制,由法律援助律师免费代理诉讼。其次加强举证诉讼指导,法官主动到老年人的工作场所走访调查。第三积极开展司法救助,2018年,该院对5起案件中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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