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对当事人充满激情的辩论,但因合议庭意见不一而只能少数服从多数作出艰难决定的时候,我们才能真正体会到法官作为行动者的艰难,更体会到法官作为行动者的伟大。”“或许一份判决书改变不了什么,但她蕴含着我们行动的力量,更是我们青春的力量。我们背后有国徽,身上有法袍,只要我们内心光明、清洁、正直、诚实,我们就一直拥有这样的力量。”
【点评辞】:本案涉及组织野外活动发生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骑行作为一种健康、环保且具备一定竞技性的户外运动,应当予以鼓励和保护。我本人也是户外活动爱好者,深深感到,越来越多的各种形式的户外活动是必须要规范组织管理机构和参与者的权利义务关系的,通过一份优秀的司法判例,能对促进户外群众性运动的组织、参与起到良性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本案骑行活动不具有营利性和竞技性,在组织者和参加者权利义务未明确规定或约定的情况下,丁宇翔法官结合案件事实,运用法律思维,对注意义务的界定、侵权责任的承担和自甘风险原则的适用条件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细致的论述。文书结构清晰、逻辑严谨,论理充分、详略得当,裁判结果对同类案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对骑行等户外活动组织参与的健康发展也将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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