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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中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本站发表时间:[2019-10-29] 来源:京法网事微信公众号 作者:
  基本案情
  北京理工中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中兴公司)成立于1992年12月1日,1993年获批在中国证券交易系统(“NET系统”)上市交易。2014年5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开通后,京中兴公司成为在该系统登记代办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总数25 672万股,其中流通股17 090万股,股东达1.4万余名。
  作为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京中兴公司股价最高曾达12.5元,但由于企业生产技术与开发能力缺乏显著进步,加之公司股份流动性差,停牌前股价连续多年低迷。截至2017年,公司资产总额979.66万元,负债总额近亿元,已严重资不抵债。债权人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一中院申请京中兴公司破产重整。同年7月10日,一中院受理审查该案。
  审理情况
  在破产重整申请审查阶段,债务人和投资人均表示为了使京中兴公司从次年开始盈利并早日实现主板上市的目标,迫切希望当年通过重整计划。合议庭在对债务人是否具有重整价值和挽救可能进行初步识别的基础上,决定采用预重整模式提高重整成功率。在审查阶段即通过摇号方式选任临时管理人,指导管理人在最短时间内与各方接洽,先期开展财产调查、权利审核等各项工作,并以听证形式多次组织相关主体进行谈判协商,引导主要债权人与债务人、投资方签署“预重整工作备忘录”等文件,就债权调整、经营方案以及重整路径等主要问题达成初步意向。
  2017年9月15日,一中院裁定受理京中兴公司破产重整案,指定预重整管理人为债务人管理人,对预重整期间开展的工作实现无缝衔接。12月8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债权人组100%表决通过,出资人组经现场和网络投票,通过率亦超过87%。12月21日,一中院裁定批准破产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现投资人已根据重整计划向京中兴公司注入8亿余元的优质旅游资产并转增股份、清偿债务,债权清偿率达69.25%,是模拟清算条件下的7倍多,重整计划已顺利执行完毕,债权人、债务人、投资人和股东等各方利益实现多方共赢。
  典型意义
  本案系全国首例在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STAQ系统)和NET系统(以下简称“两网”系统)流通转让股票的股份公司破产重整案,也是北京法院采用预重整模式审结的首例案件。1999年,“两网”系统停止运行后,“两网”公司普遍存在经营困难、股份流动性差等问题,但由于京中兴公司仍然具备产业转型的基础,以及存在可能申请公开发行的政策优势,因而具有一定的重整价值。因京中兴公司重整案对时效性提出了较高要求,一中院积极发挥首创精神,为盘活企业经营价值赢得先机:
  一是采用预重整方式,通过对识别机制、重整听证程序、沟通协调机制的综合运用,在尊重市场调节功能和商业判断的基础上,大大提高重整效率和成功率,充分发挥预重整的成本优势和效率优势;
  二是探索选任临时管理人前期介入,有效弥补预重整阶段的空白,实现工作的高效衔接;
  三是运用信息化手段有效维护股民等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网络投票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当事人少跑腿”,大大降低程序成本,从受理破产重整申请到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仅用时八十余天,确保京中兴公司在最短时间内涅槃重生,彰显了破产重整的制度价值。
  本案也为其他“两网”公司通过破产重整重返资本市场提供借鉴,对落实北京关于“促进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建设,把企业上市作为一个重要增长点来抓”的要求,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首都营商环境亦具有积极意义。该案入选全国法院十大破产典型案例。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丁彧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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