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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西国利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本站发表时间:[2019-10-29] 来源:京法网事微信公众号 作者:
  基本案情
  北京京西国利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设备公司),前身为成立于1982年的北京市门头沟区机电设备公司,属于北京市门头沟区国资委监管的三级国有全资企业法人,开办单位为北京京西峪鑫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机械电器等设备的销售。
  近年来由于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经营不善,已完全停止经营,人员也已安置完毕,但尚欠物资公司的借款始终没有偿还。2017年3月,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判决机电设备公司偿还物资公司借款103万余元。该院经强制执行,发现被执行人机电设备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物资公司、机电设备公司同意,于2017年7月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2017年7月31日,一中院裁定受理机电设备公司破产清算案。
  审理情况
  经查,门头沟区国资委已于2014年将机电设备公司列入拟注销企业名单,并要求各一级监管单位加快下属企业清理注销进程。物资公司申请对机电设备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主要目的是按照国资委要求,使企业依法注销并退出市场。
  由于机电设备公司债权债务关系比较简单,破产财产价值较低且不存在企业人员安置困难问题,案件受理后合议庭除了依法缩短审理周期外,还通过并联破产事项,将审查财产状况报告、核查债权,与表决财产变价方案、分配方案等事项合并,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一次性表决通过来加快审理进度。针对待变价破产财产主要为办公设备,处置价格和变价周期难以预测的情况,该案没有采用传统拍卖方式处置破产财产,而是经债权人会议同意由管理人联系债务人上级单位统一收购。2017年12月19日,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一中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中院审结的首例“执转破”案件,是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出清国有“僵尸企业”,助力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增强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典型案例。机电设备公司属于一般制造业企业,处于国有企业管理链条末端,长期占用各类资源且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系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
  本案中,一中院充分发挥破产清算制度价值,通过缩减程序周期、集约程序步骤、简化变价方式等多种手段提升破产审判效率,不仅精准、快速、有效破除无效供给,清除落后产能,而且积极配合国有企业开展“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工作,协助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彻底解决企业债务等历史遗留问题,加快经济布局调整,该案也是人民法院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积极贯彻“减量”发展、绿色发展理念,为深化首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有力保障的具体体现。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丁彧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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