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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鼓励改革“微创新”

本站发表时间:[2019-12-27]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顶层设计引路,基层创新探路”,是北京法院持续深化改革,不断推出“北京样本”的基本路径。在落实中央、市委改革部署时,全市法院因地制宜探索创新,从小处着眼,细处发力,实现了顶层制度设计和基层探索实践的有机结合。

(一)改革“微创新”是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要求。十九届四中全会在总结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显著优势时提出,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善于自我完善、自我发展,使社会始终充满生机活力的显著优势。各院立足全面深化改革新要求,以制度建设为主轴,结合实际,开展改革“微创新”,不仅体现出首都法院探索、创新、引领的积极性,也切实把我们的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为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改革“微创新”是有效推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法系统要在更高起点上,推动改革取得新的突破进展。”具体到首都法院,关键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各院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开展改革“微创新”,通过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打通改革堵点,不仅对增强全市法院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具有重大意义,也为推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有益经验。

(三)改革“微创新”是主动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就是人民法院的初心使命。各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开展改革“微创新”,努力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为人民群众带来看得见的公平正义,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改革“微创新”是展示首都特色、弘扬首善精神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北京时指出:“北京各方面工作具有代表性、指向性,一定要有担当精神,勇于开拓,把北京的事情办好,努力为全国起到表率作用。”各院坚持“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好效果”,积极探索创新,在最高法院印发的六批次司法改革典型案例中,有15篇案例入选,数量居全国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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