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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法院:创建“案款管家”工作新机制

本站发表时间:[2019-12-29] 来源:京法网事 作者:

执行案款发还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长期以来,执行案款发还工作存在诸多难题,如涉案款项来源不明,难以对应具体案件;与其他执行案件或程序存在关联,难以有效处置;当事人提交领款材料缺漏或拒绝领取案款,难以及时发放案款等。为此,朝阳法院于2016年运行案款归集管理系统,利用“一案一账户”管理模式,解决了暂存款项与具体案件无法对应的问题。同时,设立提存案款管理库,对于涉及其他案件或者处于异议审查、中止执行等原因滞留的案款进行有效管理。但针对当事人未按期提交领款材料、拒绝领取案款、无有效联系方式等客观因素导致案款无法发放,以及外地当事人需来京领款、发还程序繁琐、周期较长等问题,仍难以得到有效解决,执行案款“常清常积”的现象长期存在。据统计,因上述原因造成滞留的案款金额超过滞留案款总金额的30%。

2017年,朝阳法院在一起涉众案件案款发还工作中,与金融机构合作,探索以汇款方式发放执行案款的工作机制,取得良好效果。随后,数次与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开展研究论证,双方于2018年7月19日签署了《“案款管家”业务合作协议》,探索案款管理新模式。主要做法包括:

一是建立电子专户发放机制。基于当事人或法院授权,银行人员根据领款人身份信息开立电子账户,作为发还案款的专门账户。根据执行法官确定的发还金额,银行人员向“案款电子专户”发放案款,领款人可通过多种方式提取电子专户款项。

二是辅助开展案款收发。法院案款专管员与工商银行派驻人员共同组建“案款管家”团队,对于未开立电子专户的,在遵守案件办理流程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将案款收发相关事务性工作交由工商银行派驻人员辅助办理,提高案款收发效率,规范案款流转程序。

三是推进在账案款分类管理。对于因领款手续缺失、拒绝领取案款、无有效联系方式等客观原因造成案款滞留在账的以及涉众型案件案款发还周期较长的,将案款直接发放至相应电子专户,完成案款发放手续,当事人可以随时领取案款;对于因其他案件冻结案款、案件处于异议审查期或被中止执行等程序原因,存在长期滞留在账可能的,协助法官办理案款提存手续,防止案款积压。

自2018年7月24日,“案款管家”工作机制开展以来,共收取执行案款64。2亿元,发放执行案款55。2亿元。“案款管家”业务在以下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提升了领取案款便捷程度。领款人可扫描执行立案大厅二维码,在线申请开立“案款电子专户”,并通过登录法院案款发还平台,将案款转账至绑定的银行账户;也可在线下开立电子账户后,持有效身份证件就近前往任一工商银行网点激活电子账户并领取案款。通过上述两种方式,提升领取案款的便捷性,减少群众诉累。

二是完善了案款发放准确性。传统案款发放模式下,当事人须提供其本人开立的一类账户及收款账户信息,如提供有误,将导致案款发放不成功,需要执行法官重新办理入账及发放手续。采用“案款电子专户”发放模式后,银行根据当事人开户信息自动提取发还案款相应的账户信息,避免因当事人提供的账户信息错误而发还失败,确保案款发放准确性。

三是提高了案款发放效率。在案款发放特别是涉众案件案款发放工作中,通知、审核、信息录入等工作量大,且因涉案财产种类及数量多,有些存在多次分配及发放的情形,导致案款发放周期长。在“案款电子专户”发放模式下,采取“电子专户+批量发放+短信通知”的工作流程,大大提高了案款发放的工作效率。自“案款管家”开展以来,执行案款发放周期平均缩短了5个工作日,涉众型案件执行案款发放周期缩短近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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