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履行行政审判职能,依法保护当事人诉权,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受案范围和法定程序受理各类行政案件,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积极引导诉讼群众依法理性解决行政争议。2018年,起诉到北京四中院的一审行政案件共1686件,相较于2017年的1722件减少36件。其中,因不符合法定立案条件,裁定不予立案的有147件,相较于2017年减少31件;经登记立案后进入审理程序的一审行政案件达1539件,比2017年的1542件有小幅下降;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557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一审案件上诉率、发改率、申诉率逐年降低,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稳步提升。我院建院以来行政案件先大幅增长后趋于平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民权利保障意识日益增强、行政诉讼救济渠道更加畅通,群众依法理性行使诉权的能力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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