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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宪法精神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本站发表时间:[2019-12-04]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
  正值全国法院掀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热潮之际,今天,我们又迎来了第六个国家宪法日。从12月1日至7日,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在全国部署开展以“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题的“宪法宣传周”活动,这也是我国第二次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党长期执政能力,必须更加注重发挥宪法的重要作用。”
  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既规定了国体政体,也规定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充分弘扬宪法精神,注重发挥宪法作用,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力量,在第六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宪法的重大意义,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确保宪法学习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全面加强宪法宣传制度化长效化;要始终把弘扬宪法精神贯彻到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这一工作中去,不断加强法院自身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
  一切权力行使都要以宪法为依据,一切治理活动都要在宪法框架内进行,没有任何超越宪法的特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实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人民法院是宪法规定的国家司法机关,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各级人民法院在工作中要坚持严格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以廉洁司法确保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宪法规定,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的显著优势。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法院必须始终牢记其权力来自于人民,在工作中要继续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保障人民有序参与司法,紧紧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记宪法誓言,不忘初心,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始终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法律。要树立办案必须经得起宪法法律检验的理念,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从而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让司法更有权威,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促进法治中国建设。
  宪法精神彰显于国家治理的方方面面。在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伟大征程上,人民法院要自觉扛起责任、挑起担子、牢记使命,把宣传宪法与宣传制度自信有机结合,讲好中国宪法故事,讲好中国制度故事,增强全社会制度意识,增强宪法自觉,坚定制度自信,推动宪法精神深入人心;要全力维护公平正义,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供稿单位: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李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