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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两高一部出台意见专治“碰瓷”!碰瓷者必将碰壁

本站发表时间:[2020-10-15]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按照指导意见,对于“碰瓷”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骨干分子,多次“碰瓷”特别是屡教不改者,以及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作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公安机关接到此类案件的报案、控告、举报后,应当立即指派民警赶到现场,及时制止违法犯罪,妥善保护案发现场,控制行为人。

  由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手打击,足见“碰瓷”已经到了不得不管的地步。从最早进入公众视线,到成为一种人人痛恨的社会现象,碰瓷这一新型敲诈方式出现的时间不算长,但已经发展成一个黑色产业,日趋专业化和组织化,“碰瓷专业户”所在多有。“技术含量”越来越高,碰瓷手法层出不穷。要么突然倒地、假装受伤;要么半真半假,来点皮外伤;老办法不好使,干脆头破血流,甚至不惜骨折一次;单打独斗成功的概率越来越低,就组团碰瓷,靠明确的分工、密切的配合,逼得被碰瓷对象不碰不行;还有的摒弃简单原始的“人肉战术”,走上以车碰瓷的新路。凡此种种,不一而足,性质恶劣,既严重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也扰乱社会秩序。

  被碰瓷的对象,要么被突如其来的惊险一幕吓晕,不能识破碰瓷者的把戏;要么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给点钱私了。就算发现有诈,选择报警,往往因取证难,难以对碰瓷者进行实质性惩罚,或者认为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选择教育一番了事;有些碰瓷者岁数较大,让警方执法感到为难;有些受到刑事处罚的碰瓷者,很快重操旧业,成为累犯、惯犯。可以说,碰瓷已成社会顽疾,很多司机苦不堪言。

  碰瓷者得不到法律应有的惩处,碰瓷者碰的就不只是受害者的瓷,更是在碰法律的瓷。但法律不是一碰就碎的花瓶,而是敢于动真碰硬的钢,中看又中用,谁碰谁受伤。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对碰瓷现象,法律必须一硬到底、寸步不让。新出台的指导意见,在对以往办案实践总结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惩治“碰瓷”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既规定了通过“碰瓷”实施敲诈、诈骗等常见犯罪行为的定性处理;又明确了实施“碰瓷”所衍生违法犯罪的定性处理,包括实施“碰瓷”行为所实施的抢劫、抢夺、盗窃、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等行为的定性处罚,突出了针对性和操作性。公众深恶痛绝的事,就需要下大气力去解决;当个案而上升为现象,就要做好顶层设计,形成打击合力。

  别再碰瓷了,以身试法犹如鸡蛋碰石头,不是对手,不信就试试。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