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微信查控财产时出现的问题,12月13日,北京二中院专门向微信公司负责电子支付业务的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发出了司法建议。
微信作为电子支付平台,给百姓生活带来便利同时,也成了老赖们快速转移或挥霍财产的渠道。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和微信(腾讯公司)建立了协查机制,通过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就可以快速查询到被执行人微信钱包内的存款,然后在线冻结,对老赖们产生了极大的威慑,为解决执行难提供了巨大帮助。
然而,北京二中院在利用微信查控财产时,发现仍存在“法院通过系统查明被执行人的微信存款后,只能冻结,不能扣划。需要扣到案款账户时,仍得到深圳的腾讯公司住所地进行。因此,虽能查明,但不高效;对被执行人微信存款的冻结,只能对已查明的数额进行冻结,不能超额冻结。被执行人常利用这个空子随意转移存款,进行消费;被执行人发现自己账户被冻结后,可以开立新的微信账户,通过新账户规避执行”等问题。
为使通过微信查控老赖财产更加便捷、高效、更有威慑力,北京二中院向微信公司负责电子支付业务的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建议,一、修定相关系统,尽快完成在线扣划;二、微信的系统现只支持对已查明金额的冻结,而被执行人的债务数额往往大于已查明的存款金额。因此,建议微信修定系统,支持超额冻结;三、被执行人未完成法定义务,不应再开立其他账户规避执行。微信在适当时可建立被执行人备案系统,不允许未完成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开立新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