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明玻璃隔出一块小小的天地,一块大屏幕、一个法官席,便组成了互联网法庭;被告坐在私家车里戴着耳机,而原告的身后还矗立着迎风摇曳的棕榈树……
这就是突破了人们对“打官司”想象的互联网法院。
2018年9月9日,在位于北京西南的丰台科技园,北京互联网法院正式挂牌成立,成为继杭州后的全国第二个互联网法院。截至2019年11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收案44988件,结案36061件,35名员额法官人均结案1030件。当事人立案申请100%在线提交,在线庭审率99.5%,平均每人每案节省开支约800元,节省在途奔波时间16个小时。主导建设的“天平链”成为国家网信办首批备案区块链服务中唯一的司法区块链。
一年多的实践,北京互联网法院为科技创新与司法创新的深度融合探索出有价值的“北京经验”。
打官司一趟法院不用跑
透明玻璃隔出一块小小的天地,一块大屏幕、一个法官席,便组成了互联网法庭;蓝色的荧幕上,24小时滚动显示实时收案数据;可提供导诉服务的AI合成法官,亲切又庄重。这里是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在线诉讼体验区,全世界到访北京互联网法院的来宾,正是在此处开始他们参观的第一站。在这个像科技馆一样的空间里,参观者可以近距离了解这座“24小时不打烊”的法院。
“24小时不打烊”是如何实现的?在传统法院打官司,当事人常常需要起大早排队交立案材料;而在互联网法院的电子诉讼平台,当事人一天24小时均可进行申请立案。从立案到开庭,全流程均可选择在线上完成,当事人打官司一趟法院不用跑。
立案大厅素来是传统法院最热闹的地方之一,但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的线下立案大厅,几乎看不到当事人的身影。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张雯说:“虽然是互联网法院,但考虑到当事人可能有线下立案的需求,我们用很大一块地方建了立案大厅。”但当事人对线上诉讼的接纳程度很高,北京互联网法院当事人立案申请100%在线提交,其中四分之一是在非工作时间提交。
而手机端移动微法院、微淘账号的诞生,则更进一步地便利了当事人,使诉讼“触手”可及。常为五湖四海的来宾进行讲解的法官助理朱玥介绍说:“在移动微法院,当事人能够提交立案申请、参加庭审、提交并且接收法院的所有送达材料,几乎可以完成所有核心的诉讼功能;微淘账号可以实现送达、智慧导诉、开通在线答疑、放置精选案例等功能。”
传统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各自坐于法官席的左右方。但在互联网法庭,原被告双方往往只在屏幕上看到彼此。目前,北京互联网法院在线庭审率为99.5%,其中相当一部分当事人使用手机参加庭审。此前,记者在旁听一起网络购物纠纷案的庭审时就惊讶地发现:被告坐在私家车里戴着耳机,拿着手机打官司,而原告则在异国他乡的户外架起手机参加庭审,其背后还矗立着迎风摇曳的棕榈树。
技术改变了传统审判方式,便利了当事人,也让法官审案变得快捷、高效。文书生成系统极大提升了法官处理文书的速度,法官朱阁将其形容为“机器厨师”:当事人提交的诉状、答辩状、证据等相关诉讼材料以及法院审判系统里存储的案件数据如同“食材”,“机器厨师”对这些“食材”进行数据清洗(洗菜),语义理解(切菜),智能组装(按照菜谱的步骤和方式煎、炒、煮、炸)等一系列加工处理,最后放进文书模板当中(装盘),自动生成相应的文书初稿供法官使用。
截至2019年11月30日,电子诉讼平台总访问量达6269万人次,日均访问量达14万人次;当事人立案申请100%在线提交,在线庭审率99.5%。通过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开庭、网上证据交换、网上调解,共为当事人减少出行里程3484万公里,可减少碳排放量188吨;节省纸张相当于105层楼高;平均每人每案节省开支约800元,节省在途奔波时间16个小时。
从一大摞卷宗到32字节
从北京互联网法院挂牌成立之日,“天平链”即上线运行。何为“天平链”?审判工作中,电子数据普遍存在存证难、取证难、采信难的问题,而区块链技术的信任机制,不易篡改和可溯源的特点,与司法具有天然的高契合度。
北京互联网法院主导的电子证据开放生态平台——“天平链”,利用区块链技术,一方面可对诉讼文件和证据进行存证,防止篡改;另一方面可对经过存证的诉讼证据进行验证,解决当事人取证难、认证难的问题。
2018年10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颜君第一次见识到区块链存证的巨大优势。北京互联网法院第一案“抖音”案开庭前,原告需要对涉案短视频权属、在线侵权情况进行取证。当时,区块链存证在司法领域的应用还很新,这种取证方式能受到司法的认可吗?为了保险,原告同时使用了传统公证和区块链取证两种取证方式。
“为了赶开庭,原告将公证做了加急、快递,但仍然快不过区块链。”颜君感慨,“跟公证相比,区块链把取证时间从几个月缩短为瞬间,把取证的物力成本从一大摞卷宗降低为一个哈希值32字节,财力成本从上千元降低到了几块钱。”
“电子数据产生后第一时间将其哈希值写入天平链,用户获得该数据在天平链的存证编号。当该电子数据涉及所管辖案件时,用户可以提交该存证编号和原始电子数据,天平链后台可自动验证该电子数据,并将验证结果直接推送至法官端口。”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佘贵清如此解释“天平链”的工作原理。
技术原理有些晦涩,但据技术官孙伟介绍,通过“天平链”校验证据,法官和当事人所看到的用户界面极度简约:证据真实性校验成功,就能看到一个对勾;反之,则是一个叉。免去了线上线下人力比对,呈现在法官们面前的仅仅是简单的“勾”或“叉”。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涉“天平链”证据的案件中,目前尚无一起案件的当事人对“天平链”取证的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
2019年12月初,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了《天平链应用接入技术规范》与《天平链应用接入管理规范》,规定了接入平台申请接入天平链的具体流程和接入平台申请接入天平链的技术测评要求。专家评审组认为,两个规范具备较高的创新性、实用性,能够将司法审判规则前置,防范电子证据认定不当,提高审判效率。“这两份文件从应用接入的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方面为全国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推广提供可借鉴的北京经验。”佘贵清说。
探索互联网诉讼规则
有这么一场官司,原被告都输了,还双双被法院制裁。“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进行暗刷流量交易,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应属绝对无效合同。”在审理全国首例“暗刷流量”服务合同案时,北京互联网法院用判决对网络数据泡沫亮明司法态度。有网友如此评价:“法槌落下,二人皆输,谁是赢家,是我们每一个网民。”
互联网上人为增加点击量的行为,通常被称为“刷流量”。2017年9月11日,该案被告许女士为增加某游戏产品访问量,在微信上向原告常女士购买流量,双方就“暗刷”需求的代码、统计链接、密码、结算方式等内容协商一致,合作过程中,双方先后进行过三次结算。
一次,原告常女士在15天的时间内,刷出三千万的流量,但被告许女士迟迟没有向常女士支付费用。常女士多番催促,许女士一直没有付款。为了“维权”,常女士将许女士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三万余元服务费。
庭审中,原告常女士这样描述所谓暗刷行为:“得到许某的链接后,我的下家会将链接给到QQ群、微信群,将链接加在一个吸引人的网页的图片中,用户点击图片就会增加点击量。”出庭的技术调查官也对“何为暗刷”作出解释:“区别于机刷,暗刷点击是通过搭便车的方式来得到流量的增加,而这一过程是不为用户所察觉的。”
2019年5月23日,张雯担任审判长对此案宣判,驳回了原告常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并认定涉案合同无效。同时,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获取非法经营利益,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决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制裁,收缴原被告之前的非法获利。
“暗刷流量让大家不知道什么是好,什么是不好,这是一种对创新的损害。长此以往,社会就会丧失创新的动力,并因此带来更大的利益损失,甚至会损害诚信建设。”张雯院长如此评述暗刷流量案的判决结果。
双方当事人都输了,但二人都服判息诉,主动履行义务,缴纳案款。法官颜君透露了案件审理背后的故事:“为了理解‘暗刷’等技术术语,我们甚至潜伏进黑灰产的公众号以菜鸟的身份求教。还对十多家单位进行调研,形成了10万多字的调研报告……”
一年多的时间里,北京互联网法院五层的观摩一法庭,见证了一批有示范意义的案件的审理:全球首例“人工智能”著作权案的审理,回应了“人工智能”著作权前沿问题,规范大数据分析成果的传播和运用;通过审理“抖音”短视频著作权案,保护正能量新类型作品著作权,激励优秀文化产品的创作;通过审理“滴滴”平台服务合同案,规范了网约车平台管理,推动网约车行业发展,等等。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在《北京互联网法院评估报告》中评价:“北京互联网法院坚守自身互联网司法‘孵化器、试验田’的战略定位,坚持从实践中提出问题、发现问题,并在实践中解决问题、总结问题,有效地制定和完善了互联网法律规则。”
用法治阳光照亮网络空间
这是一起备受关注的名誉权纠纷案——网络热点事件“教科书式耍赖”当事人黄某某起诉他人名誉侵权。
新闻媒体的镜头对准法庭,1500万网友在线观看庭审。顶着压力几次开庭,合议庭明确了网络言论自由的合理边界,平衡了言论自由和名誉权保护的关系,作出了“教科书式判决”。
该案被告是一位网络知名律师岳某某。案件的原告黄某某,因车祸后没有及时履行赔偿义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第三人赵某在网上发布名为“发生车祸后的第776天”的视频,称黄某某的行为是“教科书式耍赖”。视频引发轩然大波,黄某某亦遭到公众谴责甚至谩骂。
而被告岳某某曾以名人身份在网上转发视频,并发布微博对事件进行评价,此后,岳某某还成为第三人赵某的律师。黄某某诉称,岳某某行为导致其社会评价急剧降低,要求岳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40万元。
审判中,法官首先明确规则:“社会热点事件中,注意程度与转帖者身份相关联。”据此,法官区分了事件旁观者、事件知情者和相关者,并给出了不同的注意义务标准:“在身份转变前,岳某某经核查转发的涉案视频不存在侮辱内容和与常理不符的情况,尽到了较高的注意义务,并无不当之处。岳某某身份转变后,应对新发表言论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又需对其此前转发的涉案视频重新审查判断。岳某某在身份转变后发布的博文有合理的事实依据,未对原告进行侮辱、诽谤,未侵犯原告的名誉权。”最终法院认定,岳某某作为律师并未侵权。
虽然黄某某输了官司,但法官也在判决中提醒公众:“批评客观上会促进个人向好、社会向善,会促使被批评者反思改正,推动社会的文明和进步。但是,批评应当具有一定的限度,如果批评变为不加约束的谩骂或谴责,则背离了批评的目的。”
据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姜颖介绍,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收案41948件,其中网络名誉权侵权纠纷1075件。
在集中审理涉网侵害人身权案件时,法官敏锐发现,网络空间中青少年实施侵害名誉权行为的纠纷较为多发,网络言论失范行为亟待规范。根据这一现象,法官们形成一份长达万字的调研报告,从行为特点、成因和治理对策等多方面入手,剖析了“粉丝文化”与青少年网络言论失范问题。
随之向全社会发布的,还有一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共筑清朗网络空间》的倡议书,倡导网络用户、文艺工作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乃至全社会,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倡议书中有这样的语句:“我们不应让网络空间成为暗室,而是要用法治阳光照亮网络空间的每个角落,让阴暗事物无处遁形,让美好事物熠熠生辉,让网络空间真正成为我们共建共享、清朗有序又生机勃勃的家园。”
以互联网庭审公开为窗口,截至2019年11月30日,公众网上旁听累计超过2200万人次,热点案件在社交网络上的总话题量超过30亿,互联网庭审已经成为生动鲜活的法治公开课。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认为,北京互联网法院有效应对了互联网时代司法面临的新挑战,为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贡献了司法智慧、中国方案。
海牙国际法院院长优素福在参观完北京互联网法院后感慨:“北京互联网法院的经验,应在世界上做更为广泛的宣传,让其他国家法律界人士了解学习,世界上的法律工作者都将受益良多。”
链接: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典案例
1、“抖音”短视频著作权案
入选2018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入选2018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
随案司法建议荣获北京法院优秀司法建议一等奖
2、“斗鱼直播平台”著作权案
入选《中国法院的互联网司法》白皮书典型案例
3、“微信红包”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案
入选2019年度AIPPI中国分会十大版权热点案件
4、“图解电影”著作权案
入选2019年度AIPPI中国分会十大版权热点案件
5、“人工智能”著作权案(全球首例)
入选2019年度AIPPI中国分会十大版权热点案件
他山之石:国外的互联网司法
德国 德国提出要在2022年建成电子司法,目前其已经在《德国民事诉讼法典》中建立了网络视频庭审、网络调解、电子速记、电子送达、电子签名等制度,并相继通过《电子签名法》等法令。在司法实践中,他们也对法院和法庭开展了信息化建设,支持远程庭审和远程诉讼。
新加坡、澳大利亚、比利时 这些国家虽然没有在立法层面建立电子诉讼制度,但在实践中设立了网络法庭,也开展了电子送达工作。与德国相似的是,这些国家也没有设立独立的法院对涉互联网案件进行集中管辖。
英国、美国 美国的密歇根州曾经研究设立电子法院,与巡回法院共享标的额在25000美元以上的商事案件。但后来由于经费的原因没有设立。英国近年来在调研设立在线法院,拟管辖低于25000英镑以下的钱债索赔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