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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着急做"尾款人"这些法律干货你需懂

本站发表时间:[2020-11-09] 来源:西城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原标题:先别着急做“尾款人”,这些法律干货你不能错过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即将到来,各大电商平台开始打折促销、满减、购物津贴、折上折、购物抽奖、购物送赠品......五花八门的活动正向你袭来,有没有让你眼花缭乱呢?

  但是,你有没想过:商家是否存在虚假打折、虚假宣传?预付商品不退定金怎么办?下面就让西检君带你来看看怎么避免“双十一”里的那些坑!

  定金≠订金

  很多商家都推出了预售活动,采用定金+尾款的支付方式,让消费者用定金预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把尾款结清,而支付定金之前,必须勾选“”我已同意定金不退等预售规则 ,如果不勾选这一项,是无法购买商品的,很多小伙伴来不及思考那么多,很快就下单支付了定金,其中难免有冲动消费的情况。到底为何“定金不退”?这定金又到底能不能退?怎么退呢?

  “双十一”期间,商品预售基本是让买家提前支付定金。对于买家来说,提前交付定金就不怕手速慢抢不到心仪的宝贝,同时还能享受优惠,但大家一定要注意“定金”的预付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七天无理由退货”你知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遇到虚假宣传怎么办

  王先生在知名电商平台上购买一台电脑。买家收货后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商品质量与描述不符,并没有产品宣传的“家庭、网络游戏的最佳之选,最优秀的网络带宽管理软件及顶级音频组件”等功能。买家认为商家涉嫌发布虚假广告,将商家投诉至当地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该局认为商家涉嫌虚假广告宣传,责令商家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1万元。

  同时,买家还将商家诉至当地人民法院,某先生认为商家误导其购买了该产品,其行为已构成欺诈。

  法院审理后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在本案中,商家存在虚假广告宣传,消费者有权请求撤销双方的买卖合同。最后,法院判决商家赔偿买家购买商品总价款3倍数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先涨价后降价,识破打折猫腻

  经常网购的细心网友发现,很多商品在“双十一”前都涨了价。电商利用打折的幌子,从中赚取利润。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中规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因此,电商先提价、后打折进行虚假的打折宣传,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即使交易成功,消费者也可以要求撤销。

  商家虚假打折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早在2015年的“双11”,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公开发布了《关于规范网络零售价格行为的提醒书》,其中明确规定重点防范价格违法行为:虚构原价,不是本次促销活动前7日内最低交易价格;使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或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

  检察官提醒

  “双十一”即将到来,各大电商平台已开启第二波预售活动,西检君提醒您,在准备“剁手”的同时,请擦亮双眼,辨别商家的套路,秉持理性、适度的购物原则,必要时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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