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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双十一算满减算成了“数学家”,现在赶紧来变成会避坑的“法学家”!

本站发表时间:[2020-11-11] 来源:怀柔普法微信公众号 作者:

  在经历了近十天的看直播、抢好券、算满减之后,双十一终终终于来啦!凌晨付完尾款的你,现在就已经美滋滋等待发货了?No No No!还有些问题必须提前做好功课,人工客服不能回答你的,怀小法来告诉你!双十一不仅要做凑满减的“数学家”,也要做不被坑的“法学家”哦!

  下定金一时爽 尾款后悔了可咋整

  01.定金可退吗?

  首先,不知道您发现没有,在天猫预售商品定金支付的页面出现“我已同意定金不退等预售协议”,只有点击确认,才能购买此商品。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之意,一般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对于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商家在消费者支付定金时有清晰提示,消费者在支付定金时无异议,商家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除非是商家通知没有货了,此时可运用定金罚则,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所以“定金不退”是有法可循的哦,下次记得一定要认真阅读购买提示!

  不过,如果实在觉得不想购买此商品,也可以向商家申请拦截发货,并在12日0点选择全额退款,相应折扣也会被同时收回,不过损失这个东西嘛,能降低一点是一点啦~

  定金、订金、预付款傻傻分不清楚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合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债权担保的一种担保方式。

  而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将“预付款”、“订金”等概念与“定金”相混同。

  但实际上,预付款、订金与定金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

  预付款、订金等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若收受预付款的一方违约,只须退还所收款项,而非定金所规定的双倍返还所收款项;

  支付预付款的一方违约,若预付方未购买任何货物,要求退还预付款的,收受方应当退还,定金则不退;

  若因预付方违约给收受方造成损失的,收受方可以要求预付方赔偿相应损失。

  我疯狂计算了八小时 到手价怎么和平时一样

  02.商品先提价再打折,到手真的优惠了吗?

  许多商家为了双十一当日能够达到较大销量,都悄悄上调了商品价格以参加“优惠”“满减”等活动,在活动之前,故意将商品价格抬高,然后在“双十一”当日给出一个“诱人”折扣。但事实上折扣过的商品,并没有比其真实价格低多少,有的甚至比原来价格更高。

  对于此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呢?实际上,商家虚构原价、悄悄提价的行为已经涉嫌消费欺诈,如果买家有足够证据证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卖家构成欺诈,买家可以要求“退一赔三”进行追偿。消费者遇此情况应保留消费凭证和沟通记录,向电商平台或消费者协会举报并索赔。

  这买家秀和卖家秀也差太多了吧 不想要了可咋整

  03.商家不同意退货怎么办?

  #七天无理由退货#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此即我们所谓的“七天无理由退货”,除上述规定情况外,商家以打折促销为由声称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七天无理由退换”在商品详情页有标注的哟!)

  #质量问题&欺诈行为#

  若商家所销售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情况,消费者可依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以要求商家履行合同义务进行维修、退换,或是主张要求退款、赔偿。即一些商家的“一经拍下,概不退换”的店铺告知不具合法效力。

  再次,货不对板即此货非彼货,此时,经营者构成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主要包括: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9)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2)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3)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解决渠道#

  1、如若卖家不予理睬亦不肯不退货,则可要求购物投诉处理平台介入,如果购物平台无法解决,还可以拨打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12315进行投诉,如果上述途径均无法解决,则可以提起诉讼,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2、消费者在收到快递时切记要及时验收,查看商品质量,并留存商品照片,及时与卖家沟通,切不可有拖延,其次聊天记录、商品瑕疵图片等信息,应妥善保管,以便于方便维权。

  快递等了这么久 结果通知我弄丢了

  04.快递损坏或弄丢商品,谁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六百零四条规定了电子合同标的物的交付及其风险负担责任:“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若快递未签收前,货物尚未交付,货物损坏或损毁的责任均需由商家负责,一旦签收成功,责任即转移至消费者自身。(所以一定记得确认无误后再签收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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