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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婚姻、继承,你关心的家里事儿,都在这节课里

本站发表时间:[2020-08-13] 来源:海淀法院 作者:申张、李天博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海淀区税务局举办民法典系列讲座,海淀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申张应邀参加以《民法典来了》为题,通过“海税云5G直播”网络平台开展在线授课,全区税务机关300余名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在线授课活动。

  民法典的由来

  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引领了全世界民法典的编纂潮流,建国以来,我国曾四次尝试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本次出台的民法典是由2014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制定,2020年5月28日由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讨论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民法典分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共计七编,共1240条。

  物权编增设居住权

  物权编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居住需要。但是,居住权只能保障居住权利,没有继承乃至转让的资格。房子只要设立了居住权,即使没有房产证,也可长时间乃至终生居住。居住权的增设,能够保障部分弱势群体的权益,但也必然对房地产市场带来相当影响。

  婚姻家庭编规定“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夫妻俩准备了离婚协议书,去民政局办离婚,也不能立刻离婚,需要回家冷静30天,再考虑考虑。30天过后,如果还是想离婚,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这次离婚才作数。

  创设离婚冷静期,在征求意见阶段,引起了较大的争议,全国人大法工委解释,设置离婚冷静期,目的是让那些对婚姻权利和义务缺乏认识的当事人,有一段冷静思考、妥善抉择的时间。

  继承编关于遗嘱的相关规定

  首先,继承编取消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的规定,防止出现限制被继承人遗嘱自由的可能性,并在第1142条中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其次增加遗嘱的法定形式,在1136条、1137条中,规定了打印遗嘱及录音录像遗嘱的规定,使遗嘱形式的立法与当今社会生活的现实状况和科技发展的实际水平相适应,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


[供稿单位:海淀法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