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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约见女网友 不“偷心”偷手机

本站发表时间:[2020-08-25]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高煦冬

  “七夕”是一个可以表达浓浓爱意的日子,相识已久却素未蒙面的男女会选择这个具有特殊意义的节日相见。不过,小编想要提示您,“网恋需谨慎”。 “网络姻缘一线牵”,本应是偷走芳心的“偷心贼”,却把手伸向了对方的手机,最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19年11月,小静(化名)通过“摇一摇”认识了男子刘某。二人在聊天的过程中相互熟识,互有好感,于是,二人相约一起去看电影。在看电影途中,小静想去卫生间,随即将自己的手提包留在了电影演播厅的座椅上。刘某发现小静的包里有亮光,便打开查看,发现了小静的iphone手机。刘某财迷心窍,趁四周无人将小静的手机放进了自己的兜里。小静回来后并未察觉,二人看完电影后便各自回家。

  小静到家后,发现自己的手机不见了,便告诉了刘某。而刘某此时已将她手机卡扔掉,想要把偷来的手机占为己有,于是哄骗小静,要她说出开机密码,自己可以定位手机帮她把手机找回来。此时,小静对刘某有所怀疑,而后报警,去电影院查看监控录像,发现偷走自己手机的人果然是自己想要奔现的网友刘某。之后,小静再次将刘某约出来见面,民警当场将刘某抓获。经查,刘某已将手机以1800元的价格卖给了手机店。最终,刘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检察官提示

  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现在这个互联网时代,网络生活与现实生活已经密不可分,男女在网络上相识、相恋,发展为男女朋友也十分常见。但是由于网络上信息的不对称,对方的背景、职业和过去的经历并不清楚,网络和现实中是否表里如一也值得怀疑。在此提醒大家防人之心不可无,见网友要提高警惕,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供稿单位: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于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