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库 > 2021年专题 > 2021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 > 头条新闻

2020年度北京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报告

本站发表时间:[2021-04-25] 来源: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北京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市委、高检院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北京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全面履行检察职责。2020年北京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如下:

  一、全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案件基本情况

  2020年全市共依法批准逮捕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16件179人,依法起诉131件216人;经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48人;共受理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监督案件75件,提请抗诉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份;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监督案件32件,提出抗诉1件。案件主要呈现四大特点:

  一是刑事案件以高科技犯罪、下游犯罪为主。

  随着互联网和高新技术领域产业的迅猛发展,不法分子侵权手段更加隐蔽、形式更加多样,以“反向工程”“技术迭代”为名侵犯商业秘密行为逐渐增多,采用“爬虫”技术抓取网络数据后复制发行、“私服”推广盗版游戏软件等侵犯著作权现象层出不穷。如海淀区检察院办理的鼎阅公司利用爬虫技术获取电子书侵犯著作权案,经依法起诉,鼎阅公司被判处罚金150万元,各相关责任人十二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年6个月不等刑期,在互联网行业引起较大反响。此外,销假类案件中出现了假冒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文创产品类新型侵权案件,而大部分侵犯商标权类犯罪的制假源头地不在北京。

  二是大量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相对集中由北京办理。

  因不服国务院部门作出的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等行政行为的案件由北京管辖,相对而言,北京地区处理的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偏多,且近两年来上升趋势明显,2019、2020年度受理数是2017、2018年度的4倍。针对一起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和一起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组织公开听证,有效促进了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是经抗诉民事案件获改判支持,促进裁判标准的统一。

  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较强,个别案件仍存在实践分歧,通过检察监督方式促进裁判标准的统一。如市检察院、市检四分院办理的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裁判结果监督案,通过检察监督解决了商标性使用与描述性使用的认定争议,经四分检提请抗诉,市检察院向市高级法院提出抗诉,获再审改判支持,有效维护了权利人商标权益。

  四是涉及老字号商标类案件时有发生。

  既有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检察案件,如“蔡明伟老蔡林记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监督案,又有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全聚德、同仁堂、牛栏山等老字号品牌被不法分子侵害。检察机关通过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推进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如丰台区检察院办理张某某等八人制销假冒全聚德烤鸭案,涉案团伙形成“上游假冒包装—中游加工制作—下游向导游销售—末端经由导游向游客出售”的制产销链条,该院将涉嫌行政违法的导游人员线索积极移送处理,相关部门一个月内全面调查核实,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创新检察办案机制,依法提高违法犯罪成本

  一是充分发挥六部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优势,汇聚合力依法严惩假冒伪劣口罩等医疗物资犯罪。

  市检察院、市场监管局、药品监管局等六部门联合制发《关于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针对年初新冠疫情突然爆发情况,适时将涉及医疗物资的犯罪案件纳入其中,确定了联席会议、线索移送、案件会商、工作协作、联合培训工作机制。各部门加大督办力度,及时会商,对“三无”口罩的检测标准等提出明确意见,要求各区检察院主动提前引导侦查,依法从严从快办理。如朝阳区检察院办理的李某等3人疫情期间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案,在口罩缺货的情况下,该团伙通过微信群、朋友圈、淘宝网等寻找货源,大批量采购假冒伪劣口罩,并通过微信群以医药经营者身份散布货源消息,最终销售金额达400余万元。在被告人拒不认罪的情况下,朝阳检察院充分调取检测报告等客观证据,最终成功起诉,主犯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通过严格依法快速办理该案体现了检察机关切实履行职权,依法维护疫情防控的态度与担当。

  二是全面推广知识产权违法线索移送行政处罚制度,实现违者必罚。

  发布《北京市检察机关经济犯罪案件不起诉移送行政处罚办案指引(试行)》,针对情节轻微做出不起诉决定案件,以及办案中发现的行政违法线索,主动与监管部门对接,提出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做到违法必罚,罚者必痛。如昌平区检察院办理孙某某等4人假冒注册商标案,在宣告不起诉决定后,将线索移送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提出处罚建议,后者依法作出销毁侵权产品、罚款等处罚决定。

  三是完善有专门知识的人辅助办案机制,实现检察技术与司法办案的

  海淀区检察院办理的上海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某某等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涉案商业秘密为技术性较强的金融信息监管系统,权利公司发现侵权线索后,对涉案公司及相关人员提起民事诉讼,后发现涉案事实可能涉嫌犯罪,才撤诉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错过最佳侦查时间,初期证据缺口大。针对上述情况,承办人第一时间申请检察技术专家同步辅助审查,与侦查人员赴外地,经两天密集取证,在涉案公司服务器中依法规范提取并固定上百T电子数据,并对正在现场办公的关键人员电脑依法扣押,取得了全案关键性证据。

  四是充分向权利人告知诉讼权利义务,推进案件顺利进行。

  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权利人权利义务工作要求,引导权利人积极配合调查取证。海淀区检察院在办理林某某等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时,采取当面向权利人告知诉讼权利义务的方式,多次沟通,引导权利人依法提供商标核准、商品真伪判断方法、被侵权商品市场价格等证据材料,在此基础上补充调查取证,增加认定犯罪数额60余万元,提高量刑幅度,体现从严惩治的决心。

  三、试点推进及下一步规划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按照高检院工作部署,年初,经市检察院党组决定,在市检察院、市检四分院、海淀区检察院、铁检北京院分别组建内部综合办案组织,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职,开展为期1年的试点工作。市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作为临时机构,下设在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经济犯罪检察部),统筹协调全市试点工作。为扎实推进试点运行,我们制定2021年工作项目清单,开设知识产权系列在线培训课,确立全市知识产权检察办案团队,启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合规风险提示”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在重点区域和行业领域探索构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工作机制,提供法律服务和政策指导。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按照市委和高检院工作要求,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阶段的要求出发,以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为目标,以提高首都创新创造能力和经济竞争力为导向,更加自觉地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增强新形势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本领。立足首都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定位,充分发挥统一履职优势,积极研判新时期服务创新发展重点,健全专业化办案机制,发挥优势资源力量,建立和完善组织支撑,培育检察尖兵力量,提高办案质效,打造北京特色检察品牌。联合各社会主体力量协同共建,为把国家建设成为世界科技强国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