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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管执法将施行“差异化”,对执法对象分A—D四级

本站发表时间:[2021-10-09]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作者: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类分级执法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将于10月11日实施。为进一步提升执法精细化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本市城管执法部门将对执法事项进行分类,同时对市场主体分为四级,实施“差异化”执法。10月9日上午,市城管执法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对《规定》进行解读。

  建立重点执法清单涉及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健康等领域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张旎介绍,“分类分级执法”是指城管执法部门先对执法事项进行分类,再结合市场主体的遵法守法情况等信息进行分级并依法实施的差异化执法措施。目前分类分级执法制度调整的对象,主要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体工商户、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含自然人。

  根据市场主体的风险不同,城管执法部门将执法事项分为两类,即重点执法事项和一般执法事项,并分别建立了重点执法清单和一般执法清单。

  重点执法清单包括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领域的业态、执法事项,如:燃气供应企业、非居民燃气用户、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等。重点执法清单以外的其他业态、执法事项,则列入一般执法清单。针对重点执法对象和一般执法对象,《规定》明确了不同的检查措施要求。

  对守法市场主体“减量执法” 违法市场主体依法严管

  在对执法事项分类的基础之上,城管执法部门将执法对象分为A、B、C、D四级,并明确了相应的差异化执法措施:对A级执法对象,实施减量执法;对B级执法对象,实施常规执法;对C级执法对象,实施增量执法;对D级执法对象,则加大检查频次。同时,还将在柔性执法、处罚裁量、信用公示、联合惩戒等多个方面,同步体现差异化执法措施。

  “我们将对合法市场主体无事不扰,对违法市场主体依法严管。”负责人介绍,对执法对象进行分级的依据,主要是从执法对象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次数多少,行政处罚的种类,违法行为引发的后果等多种因素来进行考量。

  针对不存在违法行为的A级执法对象,城管执法部门将压减日常检查频次,加强双随机检查,原则上每半年主动开展一次现场执法检查;针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而针对存在多次违法行为的D级执法对象,城管执法部门将增加检查频次,每半月主动开展一次现场执法检查,同时还将实施其他措施、从重处罚。据介绍,考虑到风险因素,城管执法部门未对重点执法对象设置减量执法的A级,而是按照B、C、D三个级别进行分级。

  已完成首次分级 “升级”认定将一年一调

  据了解,城管执法部门根据去年执法工作中汇集的信息进行分析,已将一般执法对象和重点执法对象进行了首次分级认定,并以此作为后期动态调整的基础。

  《规定》施行后,从A级到D级调整,将根据日常执法信息进行及时调整。从D级到A级的调整,则以自然年为单位,综合考量执法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存在违法行为次数、受到行政处罚次数等情况,并于下一年度1月底前完成集中调整。

  为避免出现执法空白,《规定》明确,如果执法对象出现被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情况,涉嫌存在违法行为时,城管执法部门将按照“接诉即办”要求,及时开展现场检查核实。

  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建立分类分级执法标准和规则,对不同市场主体分类施策、精细执法,有利于实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从严监管”。城管执法部门还将运用科技智能手段,通过视频监控、非现场执法等方式,尽可能减少对遵法守法市场主体不必要的干扰,让市场主体享受到诚信守法经营带来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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