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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通报3起涉疫违法犯罪案例

本站发表时间:[2021-10-25]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孙乐琪 李祺瑶 张航

  原标题:两人发热后仍邀人打牌被刑事立案侦查

  昨天(10月25日),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公安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潘绪宏通报了3起涉疫情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 确诊病例陈某林、刘某敏,居住在昌平区宏福苑小区,10月16日,二人自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旅游返京后出现咽痛、发热等症状,仍外出就餐、邀请多人到居所打麻将。10月19日,其旅行途经地升级为中风险地区后,二人仍未向所在社区主动报告,未前往正规医院进行核酸检测和接受正规医学治疗,仅前往小区附近药店自行购买体温计、药物。目前,一同打麻将人员中已有5人确诊,公安机关已对陈某林、刘某敏刑事立案侦查。

  案例二 10月17日至20日,昌平区宏福苑西区“德盛康大药房十一分店”负责人杨某、宏福苑小区“高远百康大药房”负责人王某娴,在向确诊病例陈某林、刘某敏多次出售退热、止咳、感冒、咽痛咽干类药品过程中,未依照规定,要求购买人进行“健康宝”扫码登记、体温测量,未进行药品销售信息实名登记,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危险。目前,公安机关已分别对杨某、王某娴刑事立案侦查。

  案例三 10月22日,昌平区宏福苑小区采取疫情封控管理措施期间,居住在此地的李某泉、张某荣二人违反管控规定,擅自翻越小区护栏,离开封控区域前往外地,拒不执行疫情封控管控措施,造成新冠疫情传播危险。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李某泉、张某荣刑事立案侦查。

  热点回应

  目前,本市外围检查站入京检查采取什么政策?

  潘绪宏:根据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制的相关要求,有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县(市、区、旗)及14天内有该县旅居史的人员,严格限制进(返)京。有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地级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的县、市、区)其他县人员,非必要不进(返)京;确需进京的,须持“北京健康宝”绿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京后进行14天健康监测。对其他口岸入境进京人员,须在入境口岸所在地隔离观察满21天。公众应自觉遵守防疫规定,途经检查站时,提前准备好身份证件,主动配合民警和防疫工作人员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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