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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印发意见着力提升人民法庭司法水平

本站发表时间:[2021-11-22]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赵岩
  原标题:完善干部队伍结构 优化轮岗交流机制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全市人民法庭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围绕加强人民法庭干部队伍建设,推动首都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提出13条措施,着力提升人民法庭建设水平和基层司法能力。
  《意见》强调,完善干部队伍梯次结构要突出政治引领,结合人民法庭工作内容和工作特点,做深做实干部政治素质考察。同时,为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意见》明确,道交、劳动、物业、旅游、少年家事、金融商事、环境资源等案件类型集中的人民法庭,要根据实际情况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在人员配备上,要对案件数量多、基层社会治理任务重的人民法庭给予一定倾斜。设有人民法庭的法院,应当优先选派新入职法官助理和无人民法庭工作经历的新晋初任法官到人民法庭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同时,注重让审判经验丰富、群众工作能力强、善于延伸审判功能的资深法官参与人民法庭工作,发挥传帮带作用。
  《意见》还首次集中规定了人民法庭庭长、副庭长、不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庭干部应当轮岗交流的连续工作最高年限,首次明确人民法庭干部原则上应当与法院本部机关进行轮岗交流的特定交流方式,通过优化人民法庭干部队伍轮岗交流机制,进一步激发人民法庭工作活力。
  此外,为持续鼓舞法庭干部干事创业干劲,《意见》要求健全干部培养激励机制,在配备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选拔任用法院中层领导干部、法官等级晋升、初任法官遴选、上级法院逐级遴选法官中,适度向人民法庭倾斜。进一步加大在市级层面评选表彰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力度,形成全市人民法庭干部担当作为、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