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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三地法院聚焦公司法审判实务疑难问题

本站发表时间:[2021-12-10]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作者:
  2021年12月9日,北京三中院举办商事审判研讨会,聚焦公司法审判实务疑难问题,分“认缴制下与公司资本变动有关的法律问题”“公司清算有关的法律问题”“与工商登记有关的公司法问题”三个单元展开研讨交流。
 
  研讨会通过线下及线上相结合方式进行,中国政法大学赵旭东教授、中国社科院谢鸿飞教授,北京市人大代表张丽霞、许泽玮,最高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杨永清,北京高院民二庭孙兆晖法官、研究室副主任刘书星、教培处副处长郜超、教培处三级调研员原静以及北京三中院院庭领导、法官代表等在现场参会,北京一中院、二中院、四中院、金融法院、天津一中院、河北廊坊中院以及三中院辖区各基层法院的领导、商事审判业务专家以及法官代表通过线上方式参会。会议由北京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薛强主持。北京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蓝向东参加会议并致辞。
  蓝向东院长在致辞中对各位专家学者、人大代表和京津冀法院同仁的参会表示欢迎和感谢,并简要介绍了三中院商事审判在优化营商环境、引导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培养培育商事审判人才、推动京津冀司法协同等方面的实践成果。北京三中院注重在商事审判中积极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审理了一批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结合商事审判工作实际,北京三中院积极推进商事审判人才团队建设改革,形成了相对固定案由的专业审判;通过“百案百庭”业务技能竞赛等活动,不断提升商事审判团队协同配合能力、案件审理水平和庭审驾驭能力。同时,依托类案审判指引、类案强制检索、专业法官会议、专项课题研究四项配套工作机制,积极探索类案裁判尺度统一的方式和路径。在课题调研方面,完成冬奥组委课题《特许商品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承办冬奥会特许商品消费者权益保护研讨会,制定依法服务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任务清单,发布《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司类纠纷审判白皮书(2013-2020)》,通过理论研究与司法实务紧密结合,为优化服务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在推动京津冀司法协同方面,北京三中院与天津一中院、河北廊坊中院签署了《协同发展司法保障工作联络机制》,建立了十项工作机制,内容涉及立案、审判、执行、区域风险防控、人才合作培养等方面,构建区域内立案服务一体化等机制。努力融入新发展格局,相互促进,共同提高,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
  在交流研讨环节,院校专家、最高法院和京津冀三地法院法官从法学理论、审判实践等角度深入讨论了资本认缴制背景下出资和抽逃出资行为以及股权转让等引发的股东责任问题。同时,围绕公司清算情形,就债权人起诉时的债权认定、清算条件、因果关系、免责事由、不同主体的归责原则和责任定认定等进行交流,并从公司登记公信力、股东权利与债权人利益平衡、公司内部治理和司法权介入界限等角度讨论了工商变更登记的性质、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和涤除登记等问题。
  市人大代表张丽霞表示,今天的研讨会内容上聚焦公司法领域热点、难点、争议点问题,是不同职业在公共平台共学一部法律,一起探讨法律问题的实践,受益匪浅,希望能经常举办这种互动,也能适当增加仲裁员参加类似活动。
  市人大代表许泽玮表示,研讨会开的很好,很有收获,希望在司法审判中加强保护创业者,保护企业家权利。加强关注独立董事,注重独立董事权责利的平衡。
  北京高院研究室副主任刘书星对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最高院和法院同仁参会表示感谢,北京三中院创新形式,组织京津冀三地法院在具体法律问题上进行深入探讨,很多专家的发言对于我们在公司法方面的困惑提供了启发。并表示将进一步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对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和最高法院提出的要求进行研究。
  北京高院教培处副处长郜超从开风气之先,勇于探索创新;扛时代责任,积极服务大局;汇多方智慧,锻造专家人才三个方面对活动进行了充分的肯定,希望北京三中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 “真心爱才、悉心育才、精心用才” 要求,深入领会中央和北京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培养更多更好的商事审判人才,让打造“商事审判特色人才高地”的基础更加扎实。
  北京三中院薛强副院长表示,研讨会的成功召开一定程度上厘清了困扰当前公司法审判中的难点疑点问题,为今后的司法审判提供了借鉴和指引,是促进京津冀三地商事审判交流的良好契机,是汇集京津冀法院商事审判人才司法智慧的有效途径。北京三中院将立足司法审判中心工作,强化思想政治引领,以加强商事审判人才建设为主线,以推动商事审判体系和商事审判能力现代化为基础,以加强与兄弟法院的商事审判交流为牵引,共同发挥商事人才的辐射引领作用,在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京津冀协同发展等方面持续发力,不断提升司法保障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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