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规自发〔2020〕37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要求,提升出行品质,建设步行和自行车友好城市,实现绿色出行,形成与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相匹配的交通环境,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组织制定了北京市地方标准《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环境规划设计标准》(DB11/1761-2020),并已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环境规划设计标准》(DB11/1761-2020)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的新建、改建、扩建及疏堵工程的规划和设计;交通附属设施、道路绿化、市政附属设施和城市家具、道路沿线建筑等的新建、改建的规划和设计;各类步行、自行车交通改善项目、城市道路综合整治项目、城市道路养护以及道路交通组织管理应按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归口管理,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