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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莉:予人星火,敢为人先

本站发表时间:[2021-03-24] 来源:京法网事微信公众号 作者:

  心怀热爱,她坚信法律有温度,正义可品读;匠心为民,她笔耕不辍,不断提升审判业务能力;立身有责,她予人星火,只为践行法治信仰。

  进入法院13年,房山法院立案庭庭长厉莉有了越来越多的侧面像:

  从两捐骨髓的爱心法官到“全国道德模范”,从十八大党代表到全国人大代表,从房山法院专家型法官“厉小法”到第五届“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一路走来,她初心不改,步履坚定。

  心有理想 孜孜不倦

  “和所有怀着崇高法治信仰投身司法事业的年轻人一样,我渴望每一次法槌庄严落下,都诞生伟大的判决。”

  ——厉莉

  厉莉很喜欢笑,知性中总是会时不时带点儿萌。

  亲和力满满的外表下,她的内心坚守着的是对法官职业的热爱与执着。

  她始终认为,审判是一个颇具使命感和神圣感的职业。

  担任法官11年,厉莉审理了包括金融类在内的民商事案件2000余件,其中很多是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面对每一起案件,她始终保持着审慎和深耕细作的态度,她相信,一份分析清楚、说理透彻的判决书,不仅能够定分止争,还能进行正确的社会价值引导,并有助于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她曾在一份判决书中,认定保险合同中“按责赔付、无责不赔”因属格式条款而无效,这份出自基层法院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判决,推动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修改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将“按责赔付、无责不赔”条款取消,这是司法裁判对保险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风气发挥正向引导的典型示范。

  这份判决获第三届“北京法院裁判文书百佳奖”三等奖,该案例入选了《北京市法院首批参阅案例》和《中国法院年度案例》。

  厉莉还审理过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案件。

  一位私家车主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不小心撞到前车遗撒的路障,造成车辆损坏。

  保险公司理赔后,以高速公路管理者没有及时清障为由,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在审理过程中,厉莉意识到这个案件标的额虽然不大,但审理思路和裁判结果却对社会具有重大的引导意义。

  为此,厉莉自上而下地梳理了大量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章,发现公路管理方提出的所谓每日三次巡视的法定义务,是针对路产保护设定的最低标准,而并非及时清障义务的法定标准。以公路管理方的技术条件、基础设施、人力保障,完全应当针对路障进行专项管理,加强防范,以提升高速公路行车安全。最终,厉莉判决公路管理方承担了部分责任。

  面对逻辑清楚、说理透彻的判决书,高速公路管理方发自内心的接受、认同了这个观点,并表态要加强重视,立即整改,辖区内因遗撒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得到了有效控制。同时,这份判决得到了良好的社会评价,其中的判词被列为北京法院经典判词。据此案例撰写的《公路遗撒类案件相关法律问题分析》一文还被刊载于《审判前沿》。

  匠心为民 笔耕不辍

  “法官应当是给人以力量、光明、美好的,法官要做身上有光的人。”

  ——厉莉

  从事审判工作多年,厉莉始终将办精品案、开示范庭、做好调研融入日常审判工作中,她保持着少年人的热情,从没有停下过成长的脚步。

  2016年,她审理了一批较为特殊的案件。案件原告是在外地注册、在北京经营的一家小贷公司,被告涉及全国各地200多人。从表面上看,原告证据齐备。但在审理中厉莉发现,这些被告在借款时都被原告代理人要求办一张银行卡,而卡实际放在原告代理人手里,原告通过这种方式制造银行流水,而被告实际并没有收到转账凭证中的那么多钱。

  得知自己成为被告后,不少群众抵触情绪非常大,担心在北京经营的原告与北京的法院熟悉,要牟取不法利益,坚决要把这批案件移送外地审理。一时间,查清案件事实变得困难重重。面对这种复杂情况,厉莉与团队从没想过放弃,她们辗转多地,经过大量认真细致的调查,最终查清了案件事实,作出了公正的判决。这个结果不仅规范了小贷公司的经营行为,同时,也赢得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

  高质高效办好案件的同时,厉莉始终致力于金融类案件的调研,注重对于非法放贷类案件的规范。

  她带领团队参与北京高院《民间借贷纠纷办理规范》编写。

  2018年,她主持的《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借款合同章中区分一般性放贷与经营性放贷的调研报告》,获北京市法院2018年度优秀调研成果三等奖,调研课题文章《借贷行为法律治理的二元化区分》被《法律适用》杂志刊登。

  她主持的《关于借贷类案件中涉虚假诉讼行为的调研》获北京市法院2018年度调研成果优秀奖,并被《北京审判》刊发;她撰写的《关于民间资本规范化运行的统计分析》,获北京市法院2016年优秀司法统计分析奖。

  她还连续两年参与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和最高院审判理论研究会组织的《中国法院类案检索与类判指引》丛书编写。另有多篇专业性文章、论文、调研、案例分析刊载于《审判前沿》《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上。

  立身有责 予人星火

  “让法治信仰根植于人民心中。”

  ——厉莉

  2018年,继成为十八大党代表后,厉莉又当选了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她勤勉履职,积极建言献策,传递基层声音,努力让法治信仰扎根于人民心中。

  厉莉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出发,针对“套路贷”“校园贷”等社会热点问题,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中增设“非法放贷罪”,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2019年,“两高两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非法放贷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同年,《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也明确规定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以民间借贷为业的职业放贷行为无效。

  同时,她提交的关于在《民法典》合同编借款合同章节中区分一般性借贷与经营性借贷的建议,得到了多位委员的关注。

  她在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时提出的建议被采纳并写入立法,并应邀参加《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条例》立法工作。

  2019年10月,厉莉出席了各国议会联盟第141届大会并作主题发言,直观地向世界宣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与法治实践。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来袭。厉莉主动报名参与到疫情防控的队伍中,下沉社区值守。期间,她一边积极参与疫情防控,一边了解人民群众的需求和呼声。

  与此同时,厉莉开始担任房山法院立案庭庭长,担负起持续推进该院“两个一站式”建设的重任。

  她结合疫情防控与审判工作,提出了加强消费领域多元调解、行政调解以及加强社区治理、构建现代熟人社会的建议,得到最高法院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注,并专题到房山法院调研消费领域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功不唐捐,玉汝于成。

  厉莉的坚持与努力曾为她带来一个又一个荣誉,“全国优秀法官”“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北京市法院司法实务研究专家”。而今,她荣获第五届“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称号。

  在一步步成长、一次次提升蜕变中,她内心对审判事业的热忱始终未变。

  心之所向,素履以往。

  厉莉将继续用行动,让每一次法槌敲响成为对群众期待的回应,让每一纸判决成为一份公理告知书,让每一个案件都向人民群众传递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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