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4月15日
中共中央发出《告全党同志书》,号召全党“为巩固国内和平,争取民主权利,实现对日抗战而斗争”,指出“在目前新阶段内,我党工作中心的一环,应该是抗日的民主运动的发展”。
1949年4月15日
经半个月的国共谈判和分别交换意见及与各方磋商,中共代表团提出八条二十四款的《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