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9年4月4日
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陕甘宁边区土地条例》。《条例》规定,确定土地私有制,人民经分配所得之土地,即为其私人所有。土地改革前之旧有土地关系,一律作废。
1947年4月4日
晋冀鲁豫军区第四纵队在晋南举行反攻。
1990年4月4日
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自1997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