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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天气,人伤物损,谁来担责?

本站发表时间:[2021-08-29]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课前提问

进入汛期以来,我国多地出现特大暴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对于暴雨所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我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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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因暴雨导致横跨公路的输电电线坠落,供电公司未能及时断电,行人黄女士暴露于输电线路死亡,黄女士的家人将供电公司诉至法院。供电公司辩称,事故当天存在极端恶劣天气的不可抗力,因此其不应承担责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当天存在暴雨及雷电事件,但供电公司可以通过断电等方式避免坠落线路带电,但供电公司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其采取了客观有效的断电措施,所以供电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法官释法

在侵权责任纠纷中,不可抗力作为一种免责事由,若损害结果的发生是因为暴雨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是不可避免的,那么义务人免于承担责任;若损害结果的发生是可以避免的,那么义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此类案件主要争议点在于损害结果是否可以避免,若采取一定措施可以避免损害结果,则不属于不可抗力,供电公司应当承担责任。

案例二

因小区物业公司未尽到防汛义务,刘先生家的车辆遭受损失,刘先生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物业公司辩称,双方签订了《车位服务协议书》,物业公司仅提供巡视照看等服务,刘先生须做好车辆的防盗措施。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协议对于双方具有约束力,物业公司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存在瑕疵,未及时通知挪车,且后续通知方式不当,应当对刘先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刘先生对自身财产也未尽到保护义务,存在过错,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法官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若当事人确因暴雨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则应当免除违约责任,若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存在瑕疵是因自身原因,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随堂笔记

遇到暴雨天气时,我们要尽量减少外出,注意安全;为避免人身财产损失,还应尽量把汽车安置在相对安全、地势较高的地方;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外出,要注意远离输电线路、树木等以避免遭受意外事故。最后,小政提示您,若遭受损失,需注意保留证据,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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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