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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成为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实保障

专访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吕忠梅

本站发表时间:[2021-01-20]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

“我们进行生态文明建设,必须抓住法治这个‘牛鼻子’。这是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体现。”近日,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吕忠梅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要努力让法治成为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实保障,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法律,自觉践行生态文明义务,从自身做起,从垃圾分类到节约每一张纸、每一滴水做起,共同构建一个生态文明素养更加深厚,生态文明法治文化更加繁荣的社会。”

记者:请您谈谈习近平法治思想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作用。

吕忠梅:早在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就强调:“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生态文明领域的理论深化及实践指引。我们进行生态文明建设抓住法治这个“牛鼻子”,就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体现。

记者: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态文明等多个重要领域的立法。将“生态文明”法律列入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有何深意?

吕忠梅:把生态文明法律列入重点领域立法“名单”,重要意义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可以使我们更加深刻理解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和其他各领域法治建设是紧密联系、相互促进的关系,也是当前立法工作中需要加强的“短板”。二是让我们更加重视法治对于绿色发展的基础性和保障性作用,可以促进我们在关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法的同时,将绿色发展的理念贯穿到其他领域立法中。三是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中,让我们更加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展迅速,机构改革、执法方式改革都取得很大进展。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最终需要通过立法固定下来;已建立的制度更需要通过法治的方式把它执行下去。所以,把生态文明作为重点立法领域凸显了生态文明建设在未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也凸显了在我国法治体系中生态环境法治体系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记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您认为,生态文明领域的立法如何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

吕忠梅: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中,有两句话能够充分体现生态文明领域“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一是“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二是“绿水青山不仅是金山银山,也是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保障。”这一思想指导新时代的生态环境保护更加关注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要,更加以保障人民健康为核心。

比如,2014年环保法修订时,在第一条中明确了“保障公众健康”的立法宗旨,在第三十九条中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再比如,在《“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将健康的环境作为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把“美丽中国”与“健康中国”同步推进。这些制度安排,都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

记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您认为当前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还存在哪些突出问题,又该如何破解?

吕忠梅: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这个问题不仅存在并且表现比较突出。目前,最需要解决的是生态环境立法领域的分散化、碎片化和重复率高等问题。我国的资源和环境立法分别属于经济法和行政法两个法律体系,这种分别立法模式易导致法律冲突;另外,专门环境立法中,有关污染防治的立法与环境保护立法的重复率非常高,不仅浪费立法资源,还会给法律实施带来困难。这些都是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不够的突出表现,需要着力破解。

我们要从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立法体系、实施体系、监督体系、保障体系的高度,积极推进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从而解决生态文明领域法治建设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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