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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好意同乘、自甘风险……看侵权责任编如何回应民生热点

本站发表时间:[2020-06-03] 来源:京法网事 微信公众号 作者:
  中国民法典款款而来。这部被喻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法典,规范了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贯穿了人的生老病死。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编可以说既关乎普通百姓的“家长里短”,也体现了风险社会下法律对人们行为模式的规范。
  侵权责任编在总结既有的法律规则和实践经验基础上,针对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予以立法回应。从社会交往到经济活动,从交通事故到医疗纠纷,从现实损害到网络侵权,侵权责任编通过“以人为本”和“与时俱进”的两条主线把关乎百姓切身利益的日常事务穿连在一起,构建起保护人民权利的法律大网。
  今天,《民法典来了》系列
  就为您细说
  侵权责任编的精华!
  01
  以保障私权宗旨
  体现以人为本思想
  民法典是公民权利的保护伞和社会生活的指南书,法学家乌尔比安说:“公法是有关罗马国家稳定的法,私法是涉及个人利益的法。”其中最重要的精神意涵就在于保护私权,具体来说就是保障处在社会交往过程中的个人权利的价值,维护作为人的尊严,促进人们的有序往来。经济的繁荣必然带来社会交往的频繁,同时使得每个人处于风险社会中,新时代召唤对私权利的保护,保护个体私权利要求全面建立风险预防和救济机制。尽管侵权责任法属于救济法,但是其救济的前提在于对个体权利的人本关怀。个人的权利不仅要被宣示,而且需要被保护而不受侵犯,只有权利不受侵犯或者被侵犯后能够获得赔偿,那么个体权利才能真正落地。以往侵权救济主要根据《侵权责任法》以及诸如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道交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等一众司法解释来实现。如今,侵权责任以单独一编编入民法典,以法典化的形式构筑更加科学、全面的体例和结构,同时与人格权编等其他法律相协调,对于权利的保障和法律的适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侵权责任编分为一般规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十章,构建了完整的侵权责任体系,相比较以往单行侵权责任法,修改了30多个条文,增加了10多个条文,整个侵权责任编更加强调以人为本的思想内涵,不但重视人们的物质生活,同时重视人们的精神生活。比如面对高空抛物等频发案件,侵权责任编对此类损害进行责任分配,避免个体权利的保护因其他因素而最终落空。比如建立自助行为制度,便于公众在生活中遇到各种突发情况时临时处置,从实际出发,从人们行为正当性出发,真正做到法律为普通人着想,又比如对特定物造成损害时也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极大关注了个体情感,同时,产品召回制度、网络侵权责任制度、加强对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等,涵盖了各类社会角色的方方面面,这些全面的保护又汇总起来集中指向”以人为本“的立法宗旨,让普通百姓感受来自民法典的温暖和人文关怀。
  02
  以与时俱进的立法
  应对社会生活变化
  民法典是一个时代经济社会的缩影,《法国民法典》是风车水磨时代的民法典的代表,《德国民法典》是20世纪工业社会民法典的代表。我国从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得到了极大的发展,社会生活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但是立法具有滞后性,既往的法律条文已经不适应当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也无法满足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需求。一部反映新时代社会生活的民法典正当其时,我国民法典应当成为21世纪民法典的新坐标,为世界法治文明提供中国方案。其中侵权责任编集中体现了我国民法典应对社会生活变化新挑战提出的“中国智慧”。
  1
  风险社会下“自甘风险”原则的确立
  民法典第一千七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社会生活中处处存在风险,但是不可能因风险而阻碍各种组织活动以及创造性行为,该条规定充分尊重个体自由,科学认定参加者对于风险的认知,保护社会正常组织活动的开展。但是,该条同时规定,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这又体现了法律将个体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2
  “自助行为”制度赋予个体私力救济权
  现实生活中,自然人在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后,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将会受到损失。但是很多人却“投鼠忌器”,自己采取措施是否构成侵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明确: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该条提出的私力救济有效弥补了国家机关救济的不足,对于个体利益的保护提升到新的高度,但同时需要注意,民事中的私力救济仅限于财物,而且要符合必要限度,并及时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3
  好意同乘下善意人的责任减轻
  现代社会中,好意同乘体现的是一种社会交往,本属于社会良善的表现,乐于助人这种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品质不应由于法律的规定而受到贬值。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因此,好意同乘情况下,尽管发生了交通事故,但是机动车一方可以减轻赔偿责任,以鼓励这种驾驶人与搭乘人相互良善的社会交往机制。
  4
  高空抛物损害责任保护头顶上的安全
  如今城市中高楼林立,人口居住密度大,高空抛物已经构成对所有人的损害危险。近些年,高空抛物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事件在各地频发,规制此类违法行为十分紧迫。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的情形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该条一是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责任,避免了类似案件中物业企业不作为;二是明确规定发生建筑物抛掷物品致人损害案件,需要有关机关介入调查以确定具体侵权人,调用国家机关权力全方位规制此类违法甚至犯罪行为。
  5
  确定环境公益诉讼和国家损害赔偿制度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好的生态环境是人民美好生活的应有之义,但是损害生态环境的事件仍然层出不穷,一方面的原因在于追责难,另一方面在于追责后的违法成本过低。本次民法典贯彻生态文明理念,增加了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赔偿的规定,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福祉。第七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中还规定对于侵权人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可以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同时确定了恢复生态环境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和破坏生态环境的国家损害赔偿制度,全方位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人们为下一代做出的努力。
  当然,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还针对其他类型的新变化做出了新的规定,比如细化了网络侵权责任的具体规则,改进了网络侵权责任中的避风港规则,完善缺陷产品的召回制度以及将个人信息纳入医疗机构的保密范围等。新时代新挑战,但是侵权责任编以新亮点从容应对,可以预见,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于规范未来社会生活将会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03
  从以人为本理念
  实践良法善治
  民为邦本,法为公器。良法,即满足人民需求、尊重人民美好生活追求;善治,即新时代国家治理达到的最佳状态。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何为良法?良法有其依循的基本标准,其第一要义就是需要体现人民的需求。民法典设置了权利的取得、行使、救济的规范体系,侵权责任编作为民法典的一个切面,集中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内涵,关注个体权利、弘扬公序良俗、践行生态文明,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其中,内含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价值,既继承了我国的优秀传统,又呈现了新发展理念的要求,同时更是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的集中体现。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时代背景下,国家治理能力主要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制度治理国家和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是以法治为基础建构的。侵权责任编与其他领域法律规范一起构成的民法典,是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重要支撑力量,是保证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行的基础性法律规范。紧跟时代发展,贯彻以人为本宗旨,良法必将到达善治。站在历史新起点的民法典也必将有助于百姓的安居乐业、社会的稳定和谐与国家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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