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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女职工被强制辞退 法援来维权

本站发表时间:[2021-05-09] 来源:北京掌上12348 微信公众号 作者:
  寸草春晖,母爱如水,5月母亲节如期而至。本期的法援故事我们将向大家讲述法律援助律师帮助一位哺乳期的女职工维权,帮她争取到应得的赔偿的故事。
  哺乳期女职工被强制辞退
  刘某于2018年1月入职A公司从事工程测试工作,合同截止到2021年4月,2019年刘某怀孕生产,2020年初产假结束恢复工作。
  2020年7月,刘某忽然接到公司的一封邮件,以刘某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刘某第二天一早来到公司,准备与领导沟通此事,没想到公司连她的门禁都注销了,工号、工位都没了,公司没有与刘某就此事协商沟通,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尚在哺乳期的刘某就这样被强制辞退了。
  刘某没有忍气吞声,向门头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向门头沟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因刘某是农村户口,且案件为劳动争议类案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门头沟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后受理该案,并于当日指派北京亚太律师事务所承办,由李海亮律师具体办理,考虑到受援人是女性,门头沟区法律援助中心还为当事人增派了一名法援中心的女性公职律师李欣栩跟案。
  公司口头争辩却没有证据
  接受指派后,两名援助律师共同约见了刘某,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随后,结合申请人的诉求,两名律师帮助刘某搜集了相关证据,办理委托手续后向区仲裁委提起仲裁。
  2020年10月,仲裁委开庭审理此案。
  庭上,A公司辨称,刘某工作期间多次不服从部门领导分配,且在无任何沟通的情况下,在公司办公区大吵大闹,多次带有侮辱性语言攻击其他同事,其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另外,刘某不能胜任工作岗位,多次无法完成工作且拒绝接受工作调岗,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法援律师表示,刘某并非完全无法胜任工作,A公司没有给刘某任何协商的空间,系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A公司作为用人单位,由其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等决定而引发的劳动争议,应当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但是,A公司不能提供任何相关实质证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最终仲裁委裁定A公司需要支付刘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5万元, 工资差额7000余元。目前案件进入了诉讼阶段,我们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
  关爱母亲
  感恩母亲
  法律援助硬核守护每一位母亲
  法小援祝所有的母亲节日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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