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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写在马彩云法官牺牲两周年之际

本站发表时间:[2018-02-27]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郭海丽 黄乾雄

【编者按】马彩云同志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生前任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回龙观人民法庭审判员。她在法院工作的15年中,对待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自独立办案后,她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近3000件,年均结案近400件。2016年2月26日晚,为避免无辜群众受到伤害,马彩云同志勇斗持枪行凶歹徒,不幸壮烈牺牲,年仅38岁。

马彩云法官牺牲后,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追授“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被北京市政府评定为烈士。

2018年2月26日,是马彩云烈士离开我们两年的日子。

这两年来发生了很多事。

继2016年《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出台后,2017年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被称为“史上最强”法官履职保障办法,在我国法治国家建设历程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可以看到,伴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法官职业保障相关机制不断完善,法官履职环境得到一定改善,法官群体也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和关心,法治精神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弘扬。

然而就在今年大年三十,陕西南郑县一名叫张扣扣的男子持刀杀死一家父子三人,一起本没有太多争议的刑事案件,却让一些人唱起了私力救济的老调。

这一幕似曾相识。两年前,马彩云法官遇难之时,一些不明真相的网友竟对凶手抱持同情的态度:“不是受到不公,被逼到绝路,谁会连命也不要了,去报复法官?”即便案件详情被公之于众,证明法官的判决毫无问题,马彩云法官被追认为烈士,个别反面的声音还是会时不时在网上出现。

面对如此荒唐的言论,还会有人附和和点赞,这不禁引发我们的思考。培育法治信仰,崇尚法治精神,我们依然任重而道远。

崇尚法治,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尊重司法权威。生活在这样一个资讯发达、传播手段多样的时代,人们表达观点和意见的渠道更为畅通和丰富,舆论更需要理性和负责任的表达。面对涉法事件,我们在表达观点时,同样需要尊重客观事实,尊重法律的权威,一味地发泄不满,咒骂司法机关,倡导“血债血偿”的所谓“古之士人精神”是不可取的。而普通民众在诉讼中因为缺乏较强的法律思维,容易因为知识、证据等方面的劣势所带来的败诉结果,任意猜测法官个人以权徇私、不为百姓主持公道,并对法官产生强烈怨恨,也是不信仰法治,不相信司法权威的表现。

崇尚法治,在法治实践中深化法治精神的认知,强化民众参与。通过参与法律起草、修订过程,旁听庭审,担任人民陪审员、特邀监督员等,在法律实践中感受法律、认同法律、运用法律影响社会正义,增加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机会,提升参与司法的能力,从而发现法律的价值,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这也是在法律制度框架内落实司法民主的保障措施,也是司法资源对社会治理需求的一种积极回应。

崇尚法治,加强普法宣传,让法治信仰深入人心。“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治的真谛,在于全体人民的真诚信仰和重视践行。人民的法治信仰和法治观念,是依法治国的内在动力,更是法治精神的精神支撑。强化典型案例的社会引领作用,全面深化司法公开,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才能真正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才能逐步培育起民众的法治精神。

法官履职保障势在必行,而民众法治精神和法治意识的培养,却是一个更加深刻的命题。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让法治成为人民群众的信仰,相信法治精神必将成为中国梦实现的最强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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