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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治护航发展新格局

网络安全专家谈——黄道丽

本站发表时间:[2021-04-28] 来源:首都网警微信公众号 作者: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在信息化发展初期,国家即认识到利用、发展计算机和实现信息化是“国家发展和人民利益”之所需,随之而来的网络安全问题必然成为新的社会问题,必须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与网络采取基础性、根本性、保障性的长治久安保护。从1994年第一部信息安全保护行政法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到2016年网络空间基本法《网络安全法》,围绕如何解决计算机与网络普及应用带来的国家、社会安全等一系列问题,我国网络安全法治建设进程持续推进,网络安全立法建设、执法监管和司法实践取得长足进步,整体网络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走出了一条既能与国际对话,又兼具中国特色的网络安全法治之路。公安机关作为维护国家网络安全的专门执法力量,坚持打防管控一体化,近年来在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犯罪打击等工作上成绩显著,但依然面临新问题新风险应对不足、网络犯罪生态化治理困境等现实挑战。

2021年,我国正值两个一百年交汇的关键历史时刻,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全面开启。面对重大考验,网络安全法治也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在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总体进程中,始终把保障“国家发展和人民利益”作为根本使命,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发挥法治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作用,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护航新发展格局的网络安全法治,应坚持系统观念、问题导向,找准自身定位,在着眼世界的视野和本国实践的根基中确定中国方案,在国家安全与经济发展的契合中识别安全风险,在传统经济与数字经济的冲突中发现法治需求,在发达区域与发展区域的差异中把握安全规律,统筹处理好国内与国际、安全与发展、创新与监管、活力与秩序这些关系。

护航新发展格局的网络安全法治,应坚持规则制定与行动维护并行,谋求国家、社会和个人的数字化福祉最大化。具体来说,既要落实“新时代”对国家网络安全工作的新要求,在数据安全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等级保护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网络犯罪打击、信息服务管理、网络生态治理、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等领域持续推进,也要防范“新技术”对国家、社会和公民安全可能带来的新威胁,做好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5G、量子计算、密码等领域安全风险的预判与应对;既要以“创新”为驱动完善落实网络安全立法、执法与司法,强化大数据精准治理、执法创新与智慧审判,也需要以“技术”为纽带强化国民网络安全文化,提升全民网络安全意识和技能;既要以行动维护既有规则,坚决打击跨境网络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也要推动新规则构建,加快刑法相关司法解释、执法指引、网络安全和网络犯罪防治等领域立法制定。

(作者系公安部第三研究所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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