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员送餐时撞伤行人,法院判决其所属公司赔偿25万余元。该公司却认为应由外卖员个人承担责任,遂申请劳动仲裁向其追偿。最终裁决结果如何,高额赔偿由谁买单?来看今天的法援故事。
外卖骑手撞伤行人 法院判定公司赔款
雷某于2018年3月入职某外卖公司,成为一名外卖“骑手”。2019年3月的一天,雷某送餐时为抢时间超车,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行人贾某受伤,交管部门认定雷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发后,贾某将雷某及其外卖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法院认为贾某送餐是工作期间接受单位指派任务,属于职务行为,雷某个人不承担责任,判决外卖公司赔偿贾某25万余元。
该外卖公司认为雷某在送餐时违反交通规则和公司关于员工安全骑行的规章制度,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全部事故后果及责任。而且外卖公司与雷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雷某如违反公司章程造成他人损失,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员工追偿。今年3月,该外卖公司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雷某追偿25万余元的涉案事故赔偿损失。
可能面临的高额赔偿令雷某不知所措,他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来到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依法为雷某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并指派北京谦君律师事务所承办该案,由阮小茗律师、莫威捷实习律师具体办理。
法援律师专业相助 外卖骑手无需赔偿
为更好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谦君律所主任武丽君组织召开案情分析会议,经研讨提出以下答辩意见:1、根据《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但雷某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是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不存在外卖公司规章制度中列明的闯红灯、逆行、机动车道行驶、违章穿行等情况,不属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外卖公司不应向雷某追偿。2、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明显违反公平原则,履职不当损害赔偿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未经明示不应生效;外卖公司管理制度、骑手安全手册未经劳资双方协商并予以公示,应属无效。以上均不能作为外卖公司要求雷某承担责任的依据。3、该外卖公司在事故发生当天投保了“雇主责任险”,保险赔偿限额为65万元。法院判决的25万余元的赔偿可以由保险赔付,外卖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失。
仲裁审理中,两位法援律师据理力争,当庭出示了保单等重要证据。最终,劳动仲裁委裁决驳回外卖公司的仲裁请求,雷某无需为高额赔偿买单。雷某对裁决结果十分满意,向法援律师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行使追偿权应兼顾公平不得滥用
《民法典》第1191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但武丽君在接受法小援采访时表示,用人单位行使追偿权是有条件的,工作人员存在一般过错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属于单位经营风险应自行承担,不得行使追偿权,除非工作人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用人单位才可追偿。追偿权的行使须兼顾公平不得滥用,应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避免用人单位将经营风险转嫁给有过错的工作人员或者用人单位有监督管理过失的情况下,让有过错的工作人员承担大部分责任;二是主张追偿的金额应与工作人员对企业的付出、获得的报酬相适应;三是参考是否有保险或者第三人赔付等情况。
法小援有话说
近年来我国外卖行业迅速发展,外卖骑手日益增多,外卖员骑行违规导致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外卖平台或公司将送达效率和评价作为骑手的绩效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剧了骑手为赶时间违反交通规则的问题,给道路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法小援在此提醒广大骑手,在送餐时要牢牢遵守交通规则,切不可为了争分夺秒铤而走险,忽视交通安全。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不但危害自身与他人的安全,还可能面临巨额赔偿,别到头来“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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