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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的权利

本站发表时间:[2021-08-13] 来源:京司观澜微信公众号 作者:
  生活中
  有时出于各种原因
  男女双方并未缔结婚姻
  而女方生下了孩子
  这就产生了法律上定义的“非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如何抚养?
  非婚生子女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亲子关系该如何处理?
  本期《民法典通解通读》节目邀请专家解读非婚生子女的有关规定。 
  嘉宾:孙京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法官 
  嘉宾:王兴尧 律师
  什么是非婚生子女?
  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为非婚生子女。现实生活中存在三种情形:一是未婚男女所生的子女;二是已婚男女和第三方所生的子女;三是被确认无效或者是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
  未婚同居 
  非婚生子女何去何从?
  2017年12月3日至25日,肖女士和尹先生曾试婚同居。2018年1月,肖女士告诉尹先生她怀孕了,双方协商中断了联系。同年9月,肖女士生育了阿宝。2019年6月,肖女士将尹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双方的非婚生子阿宝归肖女士抚养,尹先生支付抚养费等。对此,尹先生不同意,拿出了一份弃养协议,给出孩子与自己没有关系的四个理由:
  第一:他不确定和孩子有血缘关系。
  第二:他跟肖女士商量好了不要这个孩子,是肖女士私自产下孩子。
  第三:他给了肖女士一部分金钱补偿。
  第四:他在肖女士怀孕期间与她签订了弃养协议。
  这四个弃养理由是否成立?
  《民法典》总则编第153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尹先生跟这个孩子是否具有血缘关系,可以通过亲子鉴定来确定。根据《民法典》总则编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约定是无效的,因此弃养协议不能切断他与孩子的血缘关系。
  “弃养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庭审中,法院委托鉴定部门对尹先生和阿宝进行了亲子鉴定,确认了双方的亲子关系。针对这份弃养协议,尹先生认为肖女士生育子女未经他同意,且已经向肖女士支付了补偿费用,另外双方已经签署了弃养协议,所以无需承担抚养义务。对此,肖女士否认协议的落款签名是自己所签,这一份弃养协议的内容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该案中,尹先生这份弃养协议违反了国家的强制性法律规定,因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具有法定义务。
  法院判决:双方共同抚养孩子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双方均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尹先生的弃养协议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肖女士也否认协议的签名,故法院不予采纳。最终,法院判决阿宝与肖女士共同生活,尹先生每月支付阿宝抚养费5000元。
  “弃养协议”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21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总则编第26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弃养协议”为何无效?
  (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故该案适用当时的《婚姻法》。)
  此案于2020年判决生效,当时根据《婚姻法》第21条规定,未成年子女或者是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予抚养费的权利。
  当时的《婚姻法》也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权利。
  根据《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及《民法典》总则编第26条规定,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对孩子具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同时,此案还涉及公序良俗问题,即道德观念、伦理观念,比如父母对孩子的亲情照顾、孩子对父母的爱戴等。如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违反了公序良俗,都有可能导致行为无效。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吗?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71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这条规定强调了有关组织和个人,也应尊重和保障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权利的同等性,不仅体现在父母双方对非婚生子女具有抚养义务,还体现在非婚生子女对于父母的财产也享有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权。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71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首先体现在抚养权方面,父母对于子女具有同样的抚养义务;其次《民法典》也规定了子女配偶和父母是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这体现了非婚生子女在继承方面和婚生子女是同等地位。子女的义务也是相同的,赡养义务不因为父母的婚姻改变而终止。
  所以按照《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他们在社会生活和家庭关系中是平等的,权利也一样。
  倡导: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
  无论从法律、社会角度,还是从伦理角度,生育孩子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最好有合法的缔约法律关系,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不要因为一时冲动给自己给孩子造成一生悔恨。
  法律虽然赋予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但现实生活中,因为非婚生子女缺少良好的家庭环境,没有得到父母的共同呵护,性格可能会受到一些影响。且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如果再婚,可能还会给孩子的心灵造成伤害。
  我们不鼓励非婚生子女,但非婚生子女一旦产生了,父母、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要给予他们更多关爱。在给予孩子生命的同时,应该给予一份完整的爱,这是为人父母的责任和义务。在孩子的健康成长中,父母亲都不应该缺席。
  现场提问
  线上观众:非婚生子女落户的流程是什么?
  孙京:首先得具备出生医学证明,然后是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本、结婚证。如果没有结婚证,还需要提交一个非婚生育说明。
  王兴尧:如果非婚生子女要跟随父亲落户,按照规定应当有亲子鉴定。不同地方在落户问题上有不同做法,有些会增加一个前置条件:非婚生子女违反了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定,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具体要看各个地方的具体政策。
  线上观众:非婚生子女父母一方去世,孩子该由谁来抚养?
  孙京:非婚生子女亲生父亲或母亲过世一方的家人,在法律上没有抚养义务,因为只有这个孩子的父母具有抚养义务。如果母亲或父亲一方还健在,而去世的一方有财产且没有立遗嘱,那么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
  王兴尧:爷爷奶奶是没有抚养义务的。实际上,如果这个孩子的父母健在一方没有经济能力,可能会通过法院或调解机构、调解机关来做爷爷奶奶或祖父母的工作,让他们帮助尽一些抚养义务,这个更多是站在未成年人保护的角度去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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