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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老字号”企业的知识产权

本站发表时间:[2022-04-29] 来源:北京市检察院 作者:

  张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保护“老字号”企业的知识产权

  一、基本案情

  张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权利公司授权许可,以回收、采购外包装、产品以及定制商标标识等方式,自行加工、制作涉案“老字号”品牌的商品对外销售。2021年1月,公安机关在张某某暂住地查获带有假冒“老字号”商标的商品以及大量商标标识、防伪健康码、产品质量合格证等。经查明,现场查获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10万余元。

  二、诉讼经过

  2021年8月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2021年12月3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三、典型意义

  (一)有效引导侦查,精准认定涉案商品真伪

  本案现场查获大量涉案物品,为提高取证效率,检察机关在批准逮捕后及时引导侦查,对涉案物品按照标识特征进行分类,按照不同生产时期、不同生产批次等进行细致甄别并拍照固定。在此基础上,与公安机关、权利公司加强沟通,将商标比对和产品比对相结合,从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等多个维度精准辨别真伪,准确认定涉案物品的性质。

  (二)突破“零口供”案件,成功追诉下游犯罪

  张某某到案后一直拒不认罪,检察机关对其通信记录、快递物流信息、支付记录等进行审查比对,准确运用客观性证据指控证明犯罪。同时,发现张某某曾向某“药房”销售过同款假货,及时建议公安机关根据关键线索进一步查证。经工作,公安机关从外省将该“药房”直接责任人抓获归案,查明该人还从多处采购假冒“老字号”品牌商品并销售的事实,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综合能动履职,为“老字号”企业提供全面保护

  为提高“老字号”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检察机关与行政主管部门、“老字号”行业协会、权利公司和专家学者共同座谈,就如何通过检察履职为“老字号”企业提供优质司法保护,进行专门研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通过“微漫画+普法故事”的形式,揭露不法制假售假者的“惯常套路”,告诉消费者辨别真伪的方法、推广举报渠道,引导消费者从正规渠道购买,在全社会形成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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