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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频发,亟需多维打击、多元预防!

本站发表时间:[2022-12-06] 来源:房山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原标题:【以案释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频发,亟需多维打击、多元预防!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隐蔽性强、危害性大
  严重破坏网络空间环境
  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亟需多维打击、多元预防
  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持续开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治理
  一  
  犯罪手段多元,“幌子”花样繁多,套路环环相扣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与不断更新,信息网络越轨与犯罪行为也相应地进行“迭代更新”,新型诈骗手段不断出现,如“杀猪盘”诈骗、虚假投资诈骗、退款诈骗、信用卡贷提额诈骗等等。
  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大多是打着投资理财、情感交友、网络购物等“幌子”实施诈骗类。传统诈骗手段花样翻新,新型诈骗手段不断出现,各类诈骗手段交织运用,迷惑性强、危害性大。如曹某某、蒋某某等20人诈骗案,犯罪嫌疑人以“白富美宝妈”身份使用微信添加男性好友,以聊天交友的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后,推荐被害人在虚假融资平台上注册后投资炒外汇,骗取被害人钱财。在该诈骗犯罪活动中,行为人不再简单、直接地推荐理财,而是通过前期的感情培养,通过“我很有钱”的方式勾起被害人的好奇心,又以“带你赚钱”的方式让被害人在试探之际“稳赚不赔”。最后,在被害人投资不断增多之际又被“只赔不赚”,诈骗套路一环扣一环。
  二  
  组织性强,团伙作案,分工明确,社会危害性突出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区别于传统线下犯罪,呈现出组织化、中心化、层级化特点,具有公司制或者帮会制,组织架构明显。这类电诈团伙往往呈现出“四有”的特点。
  一是有明显的组织架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一般分为管理层、诈骗团队、技术部门、财务部门、后勤部门等。
  二是有明确的人员分工。一般有总经理、经理等管理层,有团队长及团队成员等具体实施诈骗犯罪的人员,有提供虚假平台或者进行后台维护的技术人员,有负责考勤、发放工资、发展下线帮助转账、套现、取现、买卡的后勤、财务人员等。
  三是有明确的薪酬规则。各类人员按照不同的规则获得不同百分比的提成。
  四是有统一的诈骗套路。诈骗团伙招募并控制多人,通过“培训”“分享”等方式传播诈骗套路,形成套路相对统一的诈骗团伙。
  三  
  非法网站、软件为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犯罪提供“技术加持”
  技术中立,并不代表技术应用的中立。在网站、软件开发等技术应用中,一些技术人员专门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开发虚假交易平台、非法软件。技术加持无论是在获取被害人信任方面,还是在收取被害人钱款方面,都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
  虚假交易平台、非法软件并不单单起到工具的作用,其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过程中的作用尤为重要。被害人往往是在该平台或软件显示的高额回报的利诱下才失去理智,甚至疯狂投资。另外,经由技术的介入加持,犯罪实施“门槛”大大降低,电诈团伙没有技术背景也可通过技术外包、购买服务等方式实施诈骗。如王某某诈骗案中,被告人王某某明知蒋某某实施诈骗行为,仍为其提供虚假外汇平台并约定分成比例,该外汇平台可操控涨跌。蒋某某诈骗团伙使用王某某提供的虚假外汇平台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600余万元。如王某某等3人诈骗案中,王某某自学制作网站,制作了20多个网站发布“上门按摩”的消息,实施招嫖诈骗。
  四  
  电诈团伙跨境趋势明显,打击治理难度不断加大
  为了躲避境内高压严密的打击态势,电诈团伙越来越倾向于选择跨境作案,如将诈骗公司选建在东南亚、非洲、太平洋岛国等地区,聘用偷渡出境的人员进行跨境诈骗,诈骗团伙在境外据点进行远程的、非接触式地诈骗行为。另外,由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往往呈链条型,身处境内嫌疑人往往处于电诈黑灰产业链的末端,或为电诈团伙提供犯罪工具,或为电诈团伙转移钱款等,导致跨境电诈团伙打击治理难度不断加大。
  针对上述问题,检察机关建议: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部门联动,促进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全面落实电信、金融、互联网、快递等行业主体责任,从源头上加强行业风险防控。从严惩治行业“内鬼”,加强非法APP、非法交易平台的监督管理。加强不同行业之间的联动,坚持打、防、管、控一体推进,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促进源头治理、综合治理。
  二是加强打击力度,实现分层处理。立足系统观念、法治思维,严格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依法严格区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与其他关联犯罪,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区别对待、分层处理,确保罚当其罪;在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少捕慎诉慎押等制度政策时,督促引导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退赔,把追赃挽损贯穿办案全过程,全力维护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
  三是加强司法协作,强化跨境打击,促进全链条打击。不断强化全链条、多环节打击意识,加强司法协作,尤其注重与中国周边国家的国际司法合作,促进全链条打击。
  四是加强反诈宣传,强化诉源治理。通过案例宣传、法律知识,不断延伸办案社会效果,多渠道强化风险警示教育,提高民众识别网络诈骗活动的能力,提升群众对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行动的认识和防御水平,打好守护群众“钱袋子”的基层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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