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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间购物维权难? 房山法院线上普法解纠纷

本站发表时间:[2022-03-16] 来源:房山法院 作者:北京政法网

  借助互联网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东风,直播间带货风靡一时。每到“6·18”、双“十一”、双“十二”等特定日子,直播间纷纷推出各种秒杀活动,单次成交量可达上千万甚至上亿元。然而,消费者如果在直播间购物过程中发生纠纷,应该如何维权?3月14日下午,北京房山法院以“直播间购物维权难,多元解纷有妙招”为主题,携手京法巡回讲堂为辖区民众带来一场线上普法讲座。

  

  北京房山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赵宏华围绕“直播间购买的哪些商品可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直播间购买的特价商品不退不换是否合法”“直播间购物何种情形下适用十倍惩罚性赔偿”等热点法律问题,结合具体案例,详细讲解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回应了广大消费者对如何及时、高效、轻松维权的关切。

  赵宏华提示广大消费者,在直播间购物时,一定要明晰七天无理由退货的适用范围,因为在直播间购得的商品,并不都能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例如,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针对这类商品,消费者一定要及时了解商品的详细信息,结合自身需求,理性选购商品,切勿盲目、冲动,避免“入坑”。

  对于直播间出现的“特价商品不退不换”等霸王条款,消费者一定要有证据意识,及时固定保存相关证据。特价商品通常会存在没有吊牌、缺失检验合格证等质量瑕疵,“特价商品不退不换”,不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可视为是排除消费者权利、免除经营者责任的“霸王条款”。这类条款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被认定为无效条款。消费者遇到类似问题可通过拍照、录像等途径保留证据,并及时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诉讼并不是消费者维权的唯一途径,能高效、全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才是最优选择。”赵宏华介绍,当消费者直播间购物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选择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几种方式。赵宏华提醒消费者,维权时大家可以根据自身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便利程度等进行综合考虑,选择适合自己的维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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